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由省委宣傳部、省政法委、省高級人民法院、省檢察院、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國土資源廳、 省住建廳、省商務廳、省農委、省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國資委、
省政府金融辦、省政府法制辦、省國稅局、省政府發展研究信息中心、長沙海關、省知識產權局、省公務員局、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監局、湖南證監局、湖南保監局、省工商聯、中國銀聯湖南分公司等部門和單位。省發改委、人行長沙中心支行為牽頭單位。
在省政府領導下,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履行以下職責:
1.協調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
2、研究制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中長期規劃。
3.推動和參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推動建立信用標準和聯合征信技術規範。
4.協調推進政府信用信息資源整合和交換,建立和完善覆蓋全社會的信用信息系統,推進信用信息開放和應用。
5.加強與市縣人民政府的溝通協調,指導地方和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推動有條件的地區和重點領域開展試點。
6、指導、監督、檢查相關政策措施的落實。
7、協調推進信用文化建設和誠信宣傳工作。
8.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以上內容參考:信用中國——關於印發《湖南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工作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