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是智力成果,在日常生活中侵犯知識產權的情況較為普遍。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以自己單獨創作作品的名義發表的;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6.使用他人作品,使用人未按規定支付報酬,又不屬於法律規定可以免費使用他人作品情況的;
7.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其表演的;
8.剽竊、抄襲他人作品的;
9.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復制發行其作品的;
10.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11.未經表演者許可,對其表演制作錄音、錄像出版的;
12.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
13.未經廣播電臺、電視臺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廣播、電視節目的;
1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著作權被侵犯後,著作權人可以與侵權者協商解決糾紛,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壹般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除承擔以上民事責任外,還可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侵犯著作權情節嚴重的,還可以根據刑法規定,對侵權行為人處以有期徒刑、拘役,單處或並處罰金。
商標侵權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
1.非法使用他人註冊的商標的。即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商標的;
2.銷售明知是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商標標識的;
4.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註冊商標專用權受到侵犯,往往給侵害人的商品和服務信譽造成很大損害,從而使其蒙受重大經濟損失。對於商標侵權行為,被侵權人可以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處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人民法院應當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商標註冊權人的損失。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或者商標註冊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受到的損失。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侵犯專利權的行為主要是指在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的情況下,制造、使用、銷售或進口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專利方法,制作、使用、銷售或進口通過專利方法獲得的產品。
專利權遭受侵害後,專利權人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進行處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專利權人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必要時,法院還可以依法沒收侵權人用於仿制專利產品的設備和所得產品,以示制裁。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