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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侵權是什麽意思?

法律主觀性:

壹、侵權是什麽意思?

侵權行為是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所以也可以稱為侵權行為。本法所稱民事權利,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撫養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以及其他人身權和財產權。

二、壹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是指構成壹般侵權所必須具備的要素。只有同時具備這些因素,侵權行為才能成立。壹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包括:存在違法行為、存在損害事實、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1)違法行為

(2)損害事實的存在

這裏所說的損害事實,是指某些行為或事件對他人的財產或人身造成的不利影響。損害事實的存在是構成侵權行為的另壹個要素。沒有損害事實,就沒有侵權,更談不上侵權損害賠償。損害事實根據其性質和內容可以分為三種:財產損害、人身損害和精神損害。

1,財產損害,主要是指行為人侵犯被害人財產權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如破壞人家房屋,盜竊人家車輛,權利人經濟利益受損。財產損害包括直接損害和間接損害。直接損害是既得利益的損害,比如車輛被盜;間接損害是可得利益的損害,如因車輛被盜而減少營業收入。

2、人身傷害,是指行為人對受害人的人身傷害所造成的損害。人身損害是指自然人因侵害自然人的人身而造成的,包括生命損害、身體損害和健康損害三種情形。同時,自然人的人身損害往往導致其財產的損失。如傷害他人健康,導致其支付醫療費用,減少收入。

3.精神損害又稱無形損害,主要是指自然人的人格損害或人身傷害所造成的精神痛苦。如名譽被非法侵害、隱私被他人非法泄露、因受傷導致身體殘疾等。這些都會導致自然人的精神痛苦。與其他損害不同,精神損害是無形的,難以用金錢衡量。

(3)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只有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才能構成侵權。如果行為人有違法行為,他人也有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的事實,但兩者互不相關,那麽仍然不能構成侵權。因此,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這是壹般侵權行為的另壹個重要要件。因果關系是指社會現象之間的壹種客觀聯系,即壹種現象在壹定條件下必然導致另壹種現象,那麽這種現象是因,後壹種現象是果。這兩種現象之間的聯系叫做因果關系。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三。概念和特征

侵權行為的概念: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以及依照法律特別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其他侵權行為。

侵權行為具有以下特征:

第壹,侵權行為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這種行為會造成損害。沒有損害的行為不構成侵權。損害包括物質損害,如金錢、人身傷害、死亡和精神損害。只有損害的存在才能體現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財產。

第二,侵權行為是民事侵權行為。民事侵權行為壹般包括三種:壹是侵害他人財產權、人身權、知識產權或其他合法權益的行為,簡稱侵權行為。

作為自然人,我們很可能在無意中受到他人的侵害,所以要提高法律意識。根據不同的法律知識,判斷他人是否會侵權。以上內容是想了解侵權對妳來說意味著什麽。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或需要訴訟,請咨詢我們的律師。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64條

該部分調整因侵犯民事權益而產生的民事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65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66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的,無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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