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位推薦
⑴各市(州)科技行政管理部門
⑵省直有關廳(委、辦、局)
⑶中直駐吉有關單位和大型企業的科技主管機構
2、專家推薦
⑴省內曾獲國家科學技術獎項目的第壹完成人,每人每年可推薦1項本人所熟悉學科或專業領域內的項目;
⑵省內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每人每年可推薦1項本人所熟悉學科或專業領域內的項目。
推薦的項目由吉林省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組織相關專家進行評審,最終確定推薦國家科學技術獎的項目。
二、推薦範圍及條件
1、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
推薦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壹般應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⑴曾獲省科學技術進步特殊貢獻獎;
⑵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壹等獎第壹完成人。
2、中華人民***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
對吉林省科學技術事業做出重要貢獻的外國科學家、工程技術人員、科技管理人員和科學技術研究、開發、管理等組織。
3、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
推薦以上三個獎種壹般應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⑴曾獲得吉林省科學技術進步特殊貢獻獎;
⑵曾獲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以上(含二等獎)。
4、國家科技進步獎科普類項目
推薦範圍僅限於出版發行的科普圖書、科普電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
5、國家科技進步獎工人、農民科技創新類項目
推薦範圍僅限於工人、農民身份完成的科技創新類項目。
連續兩年推薦而未授獎的項目(侯選人),須隔1年再行推薦。
三、推薦時間及送達機構
各推薦部門及申報單位於規定時間前將推薦項目匯總表(壹份)、推薦書(壹份)報送省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