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企業申報
企業對照本辦法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根據當年認定通知,向所在縣(市)區、開發區數據資源工作主管部門提出認定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涉密企業,須將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信息安全):
1.《合肥市大數據企業認定申報書》(包括企業的基本情況,企業開展大數據產品、技術研究開發及取得的相關知識產權情況,企業提供的大數據服務、產品情況,企業利用大數據技術開展經營管理活動的情況,企業在行業中的地位與競爭優勢評價等);
2.與原件核對壹致的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不動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
3.加蓋稅務局業務受理章的上壹個會計年度的企業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和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
4.企業上壹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企業上壹會計年度大數據業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含明細表及相應數據業務合同發票等數據業務收入證明材料)。
(二)縣區初審
各縣(市)區、開發區數據資源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對企業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規範性,指導企業完善申報材料。對於初審未通過的,向企業說明原因並出具審核不通過意見;對於初審通過的,出具推薦意見書並將企業申報材料提交至合肥市數據資源局。
(三)專家評審
合肥市數據資源局在紀檢監察部門監督下隨機抽取專家組成專家組,專家組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達到認定標準的企業擇優予以推薦,對於審核未通過的,出具審核不通過意見。
(四)審查認定
合肥市數據資源局結合專家組意見,對申報企業進行綜合審查後確定結果,並在合肥市數據資源局官網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或公示有異議經核查無問題的,向企業頒發合肥市大數據企業證書(或大數據示範企業證書)。公示有異議且經查證後確不符合本辦法相關要求的,取消其大數據企業認定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