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重慶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的企業所建立和正常運行壹年以上的企業技術中心。申報企業所在區縣已開展區縣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工作的,原則上應取得區縣級企業技術中心資質。
(二)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不低於5000萬元(高新技術企業不低於3000萬元,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或核心技術服務的軟件和信息技術企業不低於2000萬元)。
(三)有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不低於300萬元,研發投入強度高於全市同行業平均水平。
(四)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科技人員隊伍結構合理,在全市同行業中具有較強的創新人才優勢,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於30人。
(五)具有較完善的研發、試驗和檢測等條件,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於300萬元。
(六)企業在本市行業中具有顯著的發展優勢和競爭優勢,具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和水平。
(七)企業具有較好的技術創新機制,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發展規劃和目標明確,創新效率和效益顯著。
(八)企業在申請受理截止日期前兩年內,不得存在下列情況:
1.因違反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走私行為,受到刑事、行政處罰,或因嚴重違反海關監管規定受到行政處罰。
2.因違反稅收征管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嚴重稅收違法行為。
3.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其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