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申請認定時必須註冊壹年以上;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捐贈、並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在技術上起核心支撐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3、對企業主要產品起核心支撐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的範圍;
4.企業中從事R&D及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5.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的R&D費用占總費用的比例符合要求。
申請國的高科技程序:
1.企業根據本辦法進行自我評價。符合認定條件的,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網”註冊,向認定機構申請認定;
2、評審機構應在符合要求的專家中,隨機抽取組成專家組。專家組對企業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並提出審查意見;
3、評審機構結合專家組評審意見,對申請單位進行全面評審,提出意見並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綜上所述,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的R&D費用占總費用的比例符合要求。評審機構應結合專家組的評審意見,對申請企業進行綜合評審,提出評審意見並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法律依據:
《高新技術鑒定》第四條
評審機構收到企業申請材料後,按技術領域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不少於5名相關專家,並通過網絡工作系統向入選專家發放電子材料(隱藏企業身份信息)。
認定機構收到專家評審意見和中介機構專項審核報告後,對申請企業提出認定意見,確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名單。
上述工作應在收到企業申請材料後60個工作日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