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化和規範在國外申請專利的程序。申請人只需提交壹份PCT申請,自申請日起30個月內即可在多個國家申請專利,而無需在12個月的優先權期限內向每個國家提交壹份專利申請,為申請人在外國申請專利提供了便利。在中國,申請人可以用他們熟悉的語言(中文)編寫申請文件,並直接提交給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專利局。
B.延緩決策時間,有利於調整申請策略,精準投入資金,節省不必要的開支。因為PCT申請的國際階段和國家階段是分開的,申請人有足夠的時間和機會進行調整。在國際階段,PCT申請要經過國際檢索單位的國際檢索,申請人將獲得高質量的國際檢索報告和專利書面意見。國際檢索報告給出壹份或多份現有技術文件,使專利申請人不僅可以了解現有技術的狀況,還可以初步判斷該發明是否具有授予專利的前景。根據這些報告和書面意見,申請人可以初步判斷其發明是否可獲得專利,然後根據需要在優先權日起30個月內辦理進入多國的手續,即提交PCT申請的譯文並繳納相應的費用。在此期間,專利申請人可以調查市場、發明的商業前景等因素,決定是否繼續申請國外專利,然後再花大價錢進入國家階段。如果經過調查,決定不在國外申請專利,可以節省國外國家階段的費用。
C.可以很快拿到申請日期,有很長的時間籌集申請資金。申請外國專利的費用很高,主要工業化國家每個專利的費用不低於5000美元,有些專利申請費用超過654.38+0萬美元。同時申請幾個國家會是壹筆相當大的費用。通過使用PCT申請,繳納主要費用的時間最長可延長至自優先權日起30個月,而不影響早期申請。
D.完善申請文件。申請人可以根據國際檢索報告和專利書面意見修改申請文件。
對於任何在幾個國家尋求發明保護的個人或公司(“申請人”),使用PCT意味著節省時間、工作量和金錢。
通過PCT地區專利
對於希望在任何地區的專利條約和PCT成員國保護其發明的申請人來說,將PCT系統與這些地區的專利系統結合起來還有其他重要的好處。PCT和地區專利制度不僅彼此完全協調,而且為申請人提供了將兩種制度相結合的便利,無論他在哪個國家提交申請。下面幾段解釋了PCT與地區專利制度相結合的使用,從而通過PCT獲得專利,即ARIPO Harare協定、歐亞專利公約、歐洲專利公約和OAPI協定,通過所謂的“ARIPO-PCT途徑”、“歐亞-PCT途徑”、“歐洲-PCT途徑”和?OAPI-百分之三?道”。在歐洲專利公約的情況下,也可以與PCT結合使用。
(卓壹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