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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歐洲專利的步驟是什麽

歐洲專利申請流程:

(1)提交申請

EPO承認12個月的優先權,如果有合理理由可以再延長2個月。

申請文件包括授權請求、發明說明書、權利要求書、附圖(如有)、摘要、優先權文件(如有)、授權代理文件(如有),可使用任何語言編寫,但未使用EPO官方語言(英語、法語、德語)的需要後續提交翻譯為上述三種語言之壹的版本。

(2)形式審查

EPO檢查申請文件的完整性,合格的申請將獲得申請日確認。

(3)強制檢索

EPO會依職權進行檢索,檢索申請是否具有新穎性和創造性。檢索完成後EPO將制作檢索報告並提供初步審查意見,交給申請人。

(4)公開申請

申請和檢索報告通常將自申請日(包括優先權日)起18個月後公開。

申請人在公開後6個月內應確定是否請求實質審查,在該期間內申請人還應繳納規定的指定費、延伸費及生效費。

自申請公開之日起,歐洲專利申請中的發明將在指定國/延伸國/生效國獲得臨時保護,但有的國家可能要求向其本國專利局提交權利要求書的翻譯本,在該翻譯本公開後才能獲得臨時保護。各國提供的臨時保護不得低於本國國內公開的專利申請所享有的保護。

(5)實質審查與授權

EPO收到實質審查申請後將審查申請是否符合授權條件。如果認定符合授權條件,且申請人已經繳納了授權和公開費,EPO將發出授權決定,並公布在歐洲專利公報上。

申請人不服EPO駁回授權決定的,可向EPO上訴委員會提起上訴。如果認為上訴程序存在重大程序瑕疵或依法基於其他特定理由,當事人可以請求擴大的上訴委員會進行復審。

中國申請人可以根據“五局專利審查高速路(IP5 PPH)項目”請求EPO加速審查,具體內容可參見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南。

(6)生效

授權決定公開後,壹般情況下,授權歐洲專利必須在規定時限內在指定國、延伸國、生效國履行生效程序才能生效。根據各國國內法的不同規定,申請人可能需要繳納必要費用、提交說明書或權利要求書翻譯版本等來履行生效程序。但是,英國、德國、法國、瑞士、盧森堡、摩納哥、列支敦士登、愛爾蘭、阿爾巴尼亞不再要求履行國內程序,授權歐洲專利自動在這些國家生效。

自申請日第3年起開始每年繳交年費。

2.時間周期

(1)提出申請後1個月左右,歐專局會發出受理通知。

(2)整個歐洲專利從申請到授權需要3-5年。

(3)授權專利有效期為自申請日起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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