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財產保全案件收費標準如下:
1.被保全的財產金額或者價格不足1000元的,每件支付30元;
2、超過1000元至65438+1000萬元的部分,按1%+20%繳納;
3、超過654.38+萬元的,按0.5%繳納乘以0.5%+520。最高限額5000元,保全費不超過5000元及其他訴訟費用繳納標準;
4、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繳納的費用最高不超過5000元;
5.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無爭議金額或價格的,每件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格的,按照財產案件標準支付;
6.每起勞動爭議案件支付10元;
7.行政案件按下列標準支付費用;
8、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9、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10.當事人對案件管轄提出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法律依據:《司法鑒定費管理辦法》第八條涉及財產案件的司法鑒定費。根據訴訟標的和鑒定標的價值較小的,按照標的比例分段累計收費。具體比例如下:
(壹)不超過654.38+萬元,按照本辦法附件所列收費標準收費;
(二)超過65438+萬元至50萬元的,按1%計收;
(三)50萬元以上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0.8%計收;
(四)654.38+0萬元至200萬元以上部分,按0.6%計收;
(五)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按0.4%征收;
(六)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按0.2%計收;
(七)超過654.38+00萬元的,按0.1%計。對於標的數額較大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司法鑒定費的數額上限。本條第壹款所稱涉財產案件司法鑒定收費,僅適用於司法鑒定中的物證文件鑒定和痕跡鑒定中的指紋鑒定,不適用於其他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