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方限制另壹方在本合同技術的基礎上進行新的研究開發;
(二)壹方強迫另壹方研究開發基於合同標的所取得的科技成果,並獨占其知識產權的;
(三)壹方限制另壹方從其他渠道吸收競爭性技術;
(四)壹方根據市場需求限制另壹方實施專利和使用技術秘密。第二十二條單純以揭示自然現象、規律和特征為目的的基礎研究項目訂立的合同,以及軟科學研究項目訂立的合同,不予登記。與其他公民和單位簽訂技術合同的合同當事人,因想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可向當地國家有關部門辦理合同備案。對於有備案要求的合同當事人,在提出備案請求之前,可以結合法律規定判斷是否符合備案條件。
2.申請登記的技術合同的下列主要條款不明確的,不予登記:
(壹)合同主體不明確的;
(二)合同標的不明確,使註冊人無法理解其技術內容的;
(三)合同價格、報酬、特許權使用費等條款不明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845條壹般包括工程名稱、標的物的內容、範圍和要求、履行的計劃、地點和方式、技術信息和資料的保密、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利益的分配方式、驗收標準和方法、條款和術語的解釋等內容。
技術背景資料、可行性研究和技術評估報告、項目任務書和計劃、技術標準、技術規範、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以及其他與履行合同有關的技術文件,根據當事人的約定,可以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技術合同涉及專利的,應當寫明發明創造的名稱、專利的申請人和專利權人、申請日期、申請號、專利號以及專利權的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