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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時的權利要求是什麽?

妳好!權利要求用於限定發明和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

1.索賠類型

根據權利要求所保護的技術方案的性質,有兩種基本類型:產品權利要求和方法權利要求。

產品索賠在國際上也被稱為作物索賠。其保護的對象是以人類技術生產的東西(產品、設備),包括以人類技術生產的物品、物質、材料、工具、裝置、設備、儀器、零件、元件、電路、合金、塗料、水泥、玻璃、合成物、化合物、藥物制劑及其他特定實體。

方法權利要求在國際上也被稱為活動權利要求。它保護的對象是具有時間過程元素的活動。它可以是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信方法、加工方法和為特定目的使用產品的方法。雖然東西,如材料、設備、工具等。,會涉及到這些方法步驟的執行,核心不是對事物本身進行創新或改進,而是通過方法步驟的組合和執行順序來實現方法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

在類型上區分權利要求的目的是確定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壹般來說,在確定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時,應當考慮權利要求中的所有特征,每個特征的實際限制作用最終應當體現在權利要求的主題中。例如,當產品權利要求中的壹項或多項技術特征不能用結構特征和參數特征明確表征時,允許用方法特征表征。但以方法特征為特征的產品權利要求的保護主題仍然是產品,其實際限制效果取決於其對產品本身有什麽影響。

對於主題名稱含有使用限制的產品權利要求,在確定產品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時應當考慮使用限制,但其實際限制效果取決於產品本身的影響。例如,題為“鋼水澆鑄用模具”的權利要求,其中使用“鋼水澆鑄用模具”對主題“模具”有限制作用;至於“壹種用於形成冰塊的塑料模盒”,由於冰塊的熔點遠低於“澆註鋼水的模具”中鋼水的熔點,不能用於澆註鋼水,因此不在上述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內。然而,如果“用於……”的定義對要求保護的產品或設備沒有影響,只是描述了產品或設備的用途或使用方式,對判斷產品或設備是否具有新穎性或創造性沒有影響。例如,“化合物X用於……………………………………”

需要註意的是,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第壹款的規定,專利法所稱的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因此發明專利保護的客體可以是產品,也可以是方法,也就是說,發明專利申請的權利要求中既可以有產品權利要求,也可以有方法權利要求。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專利法所稱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結構或者其組合所提出的新的實用技術方案。所以實用新型專利只保護產品,不保護方法,而且必須是有形狀和結構的產品。因此,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客體只是具有形狀和結構的產品,也就是說,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權利要求中只允許有產品權利要求,而沒有。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壹條第壹款規定,專利權利要求應當有獨立權利要求或者從屬權利要求。

在權利要求中,獨立權利要求應當從整體上反映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記載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需的必要技術特征。其中,必要技術特征是指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必需的技術特征,其總和足以構成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保護對象,使其區別於背景技術中提到的其他技術方案。

當壹項權利要求包含多項權利要求時,如果其中壹項權利要求包含了同類型的另壹項權利要求的全部技術特征,並進壹步限定了另壹項權利要求的技術方案,則該權利要求為從屬權利要求。從屬權利要求用附加技術特征進壹步限定了引用的權利要求,這些附加技術特征可以是進壹步限定引用的權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征的技術特征或附加技術特征。

從屬權利要求只能引用以前的權利要求。由從屬權利要求進壹步定義的權利要求可以是獨立權利要求或從屬權利要求。也就是說,從屬權利要求可以引用獨立權利要求,也可以添加技術特征。

此外,從屬權利要求可以僅引用壹項在先權利要求,也可以引用兩項或多項在先權利要求,後者稱為多項從屬權利要求。

在申請的權利要求中,獨立權利要求所限定的對象的保護範圍最廣。由於從屬權利要求包含了其引用的權利要求的全部技術特征,又被附加的技術特征進壹步限定,因此從屬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落在其引用的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內。

專利法第三十壹條第壹款規定,壹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當限於壹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壹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應當只有壹項獨立權利要求,但是也可以包括多項直接或者間接限制獨立權利要求的從屬權利要求。

專利法第三十壹條第壹款還規定,屬於壹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可以作為壹件申請提出。在這種情況下,權利要求中可以有兩項或多項獨立權利要求。寫在前面的獨立權利要求稱為第壹獨立權利要求,其他獨立權利要求稱為平行獨立權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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