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專利申請實際上是專利權人公開專利技術方案的壹種方式,以換取專利權人在壹定期限內獨占該專業技術方案,即公開交換保護。
2.壹旦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授權,專利申請人所請求的技術方案就擁有專利權。專利權人可以在專利保護期內排除他人使用該專利技術方案。即使他人在專利申請日之後獨立開發了同樣的技術方案,也不能使用。這就是專利申請最大的好處和作用。
3.與專利申請相比,技術方案的所有者也可以將技術方案作為商業秘密進行保護。在商業秘密方面,不能排除他人使用自己自主研發的相同技術方案。
:寫申請文件。發明人申請專利的申請文件可以由其本人撰寫,也可以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專利代理人撰寫。由於申請專利是壹項法律性和技術性很強的工作,最好請專利代理人來撰寫專利申請文件。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摘要、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二條,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沒有單位或者個人在申請日以前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或者公告的專利申請文件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