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初創企業概念
是指在本市登記註冊3年內的從未享受過創業補貼的小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
二、扶持條件
(壹) 在深圳市依法註冊登記36個月以內;
(二)正常經營,無經營異常或被相關部門列為經營異常名錄;
(三)依法繳交社會保險費;
(四) 由自主創業人員創辦的企業,自主創業人員類別見下表。
三、自主創業人員類別
(壹)本市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中畢業學年內在校學生;
(二)本市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學生休學創辦初創企業;
(三)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
(四)畢業5年內的留學回國人員;
(五)登記失業人員;
(六)復員轉業退役人員;
(七)隨軍家屬;
四、政策依據
(壹)《深圳市自主創業扶持補貼辦法》深人社規〔2015〕20號。
(二)《關於擴大自主創業扶持補貼對象範圍及提高補貼標準的通知》深人社規〔2016〕18號。
五、扶持項目及扶持標準
(壹)初創補貼
1.補貼標準:可申請1萬元的初創補貼;屬於合夥創辦企業的,經核實合夥人條件、出資比例等,按該初創企業申請時的商事登記合夥人人數每名計發1萬元初創企業補貼,其中商事登記合夥人應具有自主創業人員身份。初創企業補貼只能申請並享受壹次且合計金額不超過10萬元。
2.申請條件:必須取得營業執照6個月以上且正常經營。
3.申請材料:
1)補貼申請表;
2)本人身份證;
3)銀行基本存款賬戶;
4)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
5)納稅證明。
4.受理部門:街道公***事務中心。
(二)場租補貼
1.補貼標準:
2.申請條件:實際繳納場租滿3個月後,提出場租補貼申請。
3)經房屋租賃部門登記或備案的租賃合同;
4)繳納租金的發票;
5)銀行基本存款賬戶;
6)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
7)納稅證明。
(三)社保補貼
僅針對自主創業人員補貼,按本市當年度低繳交社會保險費標準,對單位承擔部分給予補貼。如工傷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均按低工資標準繳交的部分,醫療保險按上年度社平工資的60%標準繳交的部分。個人應繳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擔。
2.申請條件:正常繳交社會保險費3個月後提出社會保險補貼申請。
(四)帶動就業補貼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總額高不超過3萬元。
2.申請條件:按招用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已繳交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的人數(不限戶籍)申請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3)招用本市戶籍人員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
4)銀行基本存款賬戶;
5)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
6)納稅證明。
(五)創業項目資助
對全市性創業大賽中獲獎的創業項目,在本市完成企業註冊的,每個項目給予高50萬元的資助。對國家部委主辦的創業大賽或省直有關部門主辦的省級創業大賽中獲得前三名的創業項目,在本市完成企業註冊的,每個項目給予高50萬元的配套資助。
2.申請條件:
1)參加近兩年深創賽且晉級半決賽及以上,或者參加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主辦的大賽並獲獎;
2)在深圳市或者深汕特別合作區內依法註冊企業,且註冊成立時間應在參加深創賽或者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主承辦的大賽當年截止報名日期之後,企業股東應為參賽項目負責人或者核心成員之壹;
3)申報項目與參賽項目名稱壹致,且申報項目負責人應為參賽項目負責人或者核心成員。
1)項目申請表;
2)稅務部門出具的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3)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4)申報項目專項審計報告復印件;
5)近壹年內項目組主要成員社保清單;
6)知識產權合規性聲明;
7)在中國深圳創新創業大賽中晉級半決賽及以上的證明材料;或者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門主辦的大賽獲獎證明材料和省資助下達文件;或者經市政府同意舉辦、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主承辦的大賽獲獎證明材料;
8)參賽團隊資助項目需提供誠信承諾書原件和參賽項目負責人或核心成員作為註冊企業股東的證明材料;
9)項目涉及科研倫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要求的批準或備案文件;
10)可選擇提供查新報告、檢測報告、獲獎證書、國家/省計劃文件項目技術水平證明材料。
4.受理部門:市科技創新委。
六、申請流程
(壹)註冊立戶和身份核實
擬申請創業補貼的自主創業人員應在完成創業實體商事登記或其他法定註冊登記手續及社會保險登記後,在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統壹用戶管理平臺為其初創企業進行註冊立戶;自主創業人員可在申請創業補貼之前,或在申請創業補貼之時到初創企業註冊地街道公***就業服務機構進行自主創業人員身份核實。
(二)補貼申請
自主創業人員提出各類創業補貼申請應在其初創企業登記註冊3年內,提供本人身份證明材料,並按以上“扶持項目及扶持標準”提出申請。
(三)受理及審核
街道公***就業服務機構受理創業補貼申請資料後,應當場進行核對。對於資料齊全的,出具《受理回執》;對於不符合補貼申請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回執》。對於資料不齊全的,出具《補正材料通知書》。
對於事先核實身份的自主創業人員創業補貼申請,街道公***就業服務機構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初核;對於自主創業人員壹並提出身份核實和創業補貼申請的,街道公***就業服務機構應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身份核實和初核,並核定場租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可以享受的起止補貼時段。創業補貼時段自申請之日的當月往前3個月起算,長不超過36個月。其中,場租補貼還需核定每年度補貼標準。對shouci申請場租補貼和更換租賃場所的初核,增加5個工作日進行實地核查。
初核通過的,區公***就業服務機構應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區公***就業服務機構也可委托街道公***就業服務機構復核。
(四)公示
復核後,區或街道公***就業服務機構應對擬補貼的對象和金額等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後無異議的,或有異議但經過調查不存在喪失補貼條件的情況的,視為復核通過;復核通過的予以支付。公示後有異議的,且經過調查存在不符合補貼條件的情況的,復核不通過,不予支付。
(五)發放
區公***就業服務機構在復核通過後次月月底前按規定程序將相關補貼撥入初創企業銀行基本存款賬戶, 區公***就業服務機構也可委托街道公***就業服務機構發放。初創企業補貼為壹次性發放補貼。創業場租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從受理申請之日起計發,每3個月發放壹次。創業帶動就業補貼以年度為單位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