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所稱示範區,是指經國務院批準設立,在推進自主創新和高技術產業發展方面先行先試、探索經驗、做出示範的區域,包括深圳高新技術產業園區(以下簡稱高新區)和其他產業園區。
示範區各個產業園區的具體範圍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另行公布。第三條 以科技創新為核心,加快建設創新驅動發展示範區、科技體制改革先行區、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區、開放創新引領區和創新創業生態區,發揮自主創新引領輻射帶動作用。第四條 完善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創新體系,促進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不斷增強企業創新能力。第五條 培育激勵創新的社會環境,營造開放包容、合作協同、崇尚創新的氛圍,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第六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示範區工作的組織領導,制定示範區發展規劃,建立相應的資金投入和其他保障機制,統籌協調示範區工作中的重大事項。第七條 對在示範區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市、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 科技創新第八條 堅持以科技創新為核心,加強科學探索和技術攻關,突出關鍵***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創新,形成持續創新的系統能力。第九條 完善基礎研究財政投入穩定支持機制。加大財政性資金對基礎前沿、社會公益、重大關鍵***性技術研究等公***科技活動的支持力度,不斷提高基礎研究投入占財政科技投入的比例。第十條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以及社會組織實施核心關鍵技術研發,以科技發展的重大突破帶動生產力的跨越發展。符合條件的,由財政性資金給予相應資助。第十壹條 財政性資金應當逐步減少直接投入方式,綜合運用財政後補助、間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業根據市場需求開展技術創新,引導企業增加研發投入。
財政性資金應當作為受資助企業科技研發的配套資金,配套比例由市人民政府規定。第十二條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業在科技發達、創新資源密集的國家和地區建立境外研發機構和技術交流平臺,參與國際科技合作計劃。
支持國內外知名研發機構、科學家團隊在示範區設立研發機構,開展核心關鍵技術研發和產業化應用研究。第十三條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與深圳市外研發機構合作開展科學研究,成果在示範區內產業化的,可以視為示範區內科研項目,按照規定享受相關優惠待遇。第十四條 對符合條件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研發項目,可以由財政性資金給予相應的配套支持;也可以單獨就科研領軍人才培養和引進、大型科學儀器設施的購置和建設給予財政性資金資助。第十五條 傑出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以及相當於國家級領軍人才級別以上的海外引進人才組建科研團隊開展科技項目研發,其項目符合財政性資金資助條件的,可以由科研團隊主要負責人申請相關資助。所獲得的資助資金通過所在單位或者合作單位按照相關規定管理。第十六條 市、區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具備相應資質和能力的機構行使出資人權利,將財政性資金通過階段性持有股權方式,支持企業開展技術、管理以及商業模式等創新。
受托股權代持機構在股權退出時,所投入財政性資金出現虧損,經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確認屬於合法投資且已盡職履責的,可以按照規定予以核銷。第十七條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業利用財政性資金或者國有資本購置和建設大型科學儀器設施的,產權及相關收益歸購置和建設單位所有。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第十八條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科研人員以知識產權設立公司或者入股公司的,可以分別獨立持股,並按照約定的股權分配比例辦理公司登記或者股權登記手續。第十九條 擁有大型科學儀器設施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等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將利用或者主要利用財政性資金、國有資本購置和建設的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在滿足自身使用需求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向社會開放使用,支持相關組織或者個人開展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
大型科學儀器設施購置和建設申請報告或者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包括開放服務承諾,明確開放時間、範圍、方式等內容。但是,涉及國家安全、重大社會公***利益的項目除外。
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對外開放使用的,可以按照非盈利原則收取適當費用。
建立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對外開放使用的信息平臺,及時公開開放使用的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