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統籌推進自貿片區發展改革和制度創新工作,制定、擬定並組織實施自貿片區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
(二)負責自貿片區投資、貿易、金融、人才、科技等有關行政管理和公***服務;
(三)負責自貿片區規劃、城市建設等具體事務,統籌推進自貿片區產業布局和重大投資項目的引進和建設管理;
(四)協調稅務、金融監管、海關、海事等部門在自貿片區的行政管理工作;
(五)組織實施信用管理和監管信息***享工作;
(六)依法履行國家安全審查、反壟斷審查相關職責;
(七)履行國務院、廣東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
經市機構編制部門批準,管委會可以設立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工作部門,對外履行相關職責。
自貿片區經國務院批準擴展區域範圍的事權劃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第七條 市人民政府可以向管委會下放自貿片區發展需要的市級管理權限,並對下放權限的行使進行指導、協調、監督。第八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統籌研究自貿片區政策、發展規劃,決定自貿片區發展重大問題,指導改革試點工作,協調與國家、廣東省、港澳相關的自貿片區事務。
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轄區人民政府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承擔自貿片區行政管理職責。第九條 深圳市前海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在自貿片區行使市級地方金融監督管理職權,履行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等相應職責,負責自貿片區地方金融管理領域的統籌、協調、統計、調查工作,可以制定相關先行先試的監管制度。
深圳市前海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可以開展以合作監管與協調監管為支撐的金融綜合監管試點,探索建設跨境金融創新監管區。第十條 自貿片區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行使商務、知識產權、市場監督管理、交通運輸、生態環境保護、水務、勞動監察、文化(含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版權)、城市管理、自然資源、安全生產等管理領域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等職權。第十壹條 自貿片區廉政監督機構根據深圳市監察委員會的授權,對自貿片區開發、建設、運營和管理等活動履行監督職責。第十二條 稅務、金融監管、海關、海事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支持自貿片區發展。
建立國家金融監管部門駐深機構、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和深圳市前海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參加的自貿片區金融監管工作協調機制。第十三條 建立政府、市場、社會***建***治***享的社會治理體系;鼓勵各類社會組織依法參與自貿片區社會治理。第十四條 借鑒港澳行業管理機制,推動與港澳行業標準和管理規則相銜接,發揮行業協會、商會在制定技術標準、規範行業發展方面的作用,強化自貿片區行業自律管理。
鼓勵國際性產業和標準組織將住所設在自貿片區,取消其申請成立登記時業務主管單位的前置審批,簡化註冊流程,允許其在全球範圍內吸納會員,並參照《深圳經濟特區行業協會條例》相關規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