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範獎的申報條件為:
申報主體具備可持續發展的運營模式,為中小微企業和創業團隊提供專業化、精準化、高品質的創業服務,包括但不限於:1.優化創新創業條件:優化創業軟件和硬件條件,提供知識產權、法律財稅、管理咨詢、信息化咨詢、科技金融、人力資源、市場推廣等經營性服務,以及工業設計、檢驗檢測、模型加工、中試生產等研發生產類服務;2.集聚創新創業資源:為創業者提供項目路演、創業輔導、國際合作交流、科技成果轉化等創新資源,提供開源軟硬件研發、科學文獻和科學數據等專業技術服務支撐;3.營造優質創新創業環境:多舉措降低企業創業成本,為創業者提供優惠、便利、智能的載體空間,營造性價比高、獨立性好、功能齊備的創業環境。
(壹)申報主體為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專業資本集聚型、大中小企業融通型和高端人才引領型)、公***孵化服務平臺的運營管理單位,在深圳或深汕合作區內依法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成立時間2年以上。
(二)已具備國家、省、市級認定資質的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優先支持。
(三)申請本項資金的孵化器還應符合以下條件:場地面積3000平方米(含)以上,其中在孵企業使用場地占75%以上;專職團隊不少於5人;運營時間在2年以上,簽約科技服務機構6家以上,創業導師3人以上;孵化器自有種子資金或合作的孵化資金規模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並有2家以上在孵企業獲得投融資;在孵企業中屬於科技型小微企業不少於20家,辦公場所須在孵化器場地內,孵化時限不超過48個月;在孵企業中已申請專利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比例不低於50%或擁有有效知識產權的企業占比不低於30%;累計畢業企業8家以上,畢業企業應至少符合以下條件中的壹項:1.經國家備案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2.累計獲得天使投資或風險投資超過500萬元;3.連續2年營業收入累計超過1000萬元;4.被兼並、收購或在國內外資本市場掛牌、上市。
(四)申請本項資金的眾創空間還應符合以下條件:場地面積800平方米(含)以上,其中創業工位和公***服務場地面積不低於75%;專職團隊不少於3人,運營時間在2年以上,軟硬件設備齊全、服務體系完善,能夠提供技術轉移、科技金融、創業輔導等各類創業服務,簽約科技服務機構6家以上,創業導師3人以上;上兩個年度每年開展的創業沙龍、路演、創業大賽、創業教育培訓等活動不少於6場次;入駐團隊和初創企業不少於20個,入駐時限不超過24個月;入駐團隊上兩個年度每年新註冊為企業的數量不低於6家,或有2個以上入駐團隊、初創企業獲得投融資。
(五)申請本項資金的公***孵化服務平臺應符合以下條件: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和企業家為宗旨,與超過20家經認定過的孵化器等載體或超過20家經認定過的國內外高層次人才團隊建立穩定的服務機制,與超過10家高質量、專業性服務機構達成服務協議;運營時間2年以上,專職團隊不少於3人,上兩個年度累計組織超過150人的創新創業活動3場以上;上兩個年度承接過社會公***服務職能轉移或受委托事務。
以上申請單位和法定代表人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誠信異常名錄。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