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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專利申請資助管理辦法第二章

資助的條件、金額和方法

第五條申請專利授權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其發明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

(二)國內專利申請已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並通過初步審查或被授予專利權;

(三)專利申請的第壹申請人是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單位或者個人;

(四)涉外專利應當已經由外國專利局授予專利權。

第六條申請資助的單位或個人應向市知識產權局提交以下材料:

(壹)《深圳市專利申請資助申請表》;

(2)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出具的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初審合格通知書、專利請求主頁、發明專利申請公眾號;

(3)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出具的發明專利申請及審查費收據、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證書(發明專利申請由代理機構代理的,提供代理機構出具的代理費收據);

(四)深圳市單位或個人的資格證明和工作(學習)證明;

(五)申請外國發明專利的,應當提交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出具的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接收國或者地區專利局出具的專利申請受理文件、專利公開文本的扉頁和專利證書;

(六)專利申請權所有權保證書。

第七條。發明專利申請可以在實質審查和繳納審查費後六個月內提出,也可以在取得專利證書後六個月內提出,也可以在取得專利證書後六個月內壹並提出。

實用新型專利資助申請應當在獲得專利證書後6個月內提出。

第八條國內發明專利申請資助可以根據獲得專利證書的進度分兩期支付:

(壹)申請人請求實質審查並繳納相關費用,然後補貼人民幣2200元(下同)(但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批準的費用緩交的,專利申請費和審查費按低於補貼金額的實際費用予以補貼);

(二)取得專利證書後,每項資助為1500元,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資助為1700元。

申請人取得專利證書後共同申請資助的,由市知識產權局按上述資助標準壹次性支付。

第九條獲得專利證書後,每項符合《深圳市高新技術產品目錄》的實用新型專利,給予壹次性資助600元。

第十條國外發明專利獲得專利證書後,根據不同國家和地區分兩個檔次給予壹次性資助(每件最多資助兩個國家或地區):

(壹)在美國、歐盟和日本獲得的專利,每項專利資助5萬元;

(二)其他國家或地區設有專利審批機構的每家資助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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