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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知道泰州申請高級工程師需要什麽?到哪個部門申請?自己需要準備什麽材料?

江蘇省建設工程高級工程師、高級建築師、高級城市規劃師資格條件(試行)

第壹章 總則

第壹條 資格標準

系統掌握本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術知識,熟悉相關專業知識,熟練掌握本專業的標準、規範、規程,及時了解本專業國內外最新技術狀況和發展趨勢,能將新技術成果應用於工作實踐;有豐富的專業技術工作經驗,能獨立解決本專業復雜疑難技術問題,業績顯著,取得有較大價值的科技成果或技術創新成果;出版、發行、撰寫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論文、著作等;有培養和指導本專業技術人才工作的能力;具備外語和計算機的應用能力;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於本省從事建設工程科研、勘察、規劃、設計、施工、科技管理、技術咨詢、科技信息以及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的開發、生產、推廣應用等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三條 政治、職業道德要求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取得工程師(建築師、城市規劃師,下同)資格後,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以上。

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出現下列情況之壹,在規定的年限上延遲申報。

(壹)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警告處分者,延遲1年以上。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者,延遲2年以上。

(三)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主要負責人,延遲3年以上。

(四)偽造學歷、資歷,偽造申報材料,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者,延遲4年以上。

第四條 學歷、資歷要求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壹)博士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

(二)碩士研究學歷(碩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

(四)大學專科學歷且累計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或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5年以上,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

(五) 雖不具備規定的學歷或資歷,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省(部)級科技進步(及相應獎項,下同)三等獎1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2、省(部)級優秀設計(及相應獎項,下同)二等獎2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3、國家級優質工程獎1項或省(部)級優質工程獎2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4、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專利金獎、優秀獎的主要發明人,或江蘇省知識產權局江蘇省十大傑出、十大優秀專利發明人。

第五條 繼續教育要求

取得工程師資格後,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等相關規定,結合實際專業技術工作需要,參加繼續教育,達到規定的要求。

第三章 評審條件

第六條 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系統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掌握相關專業知識;熟悉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熟練掌握本專業的標準、規範、規程、規章;及時了解本專業國內外技術狀況和發展趨勢;能對重大和關鍵的技術問題進行分析、研究和總結提高,並能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提出技術發展規劃。

第七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要求

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壹)從事城鄉規劃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作為主要完成人,承擔市(廳)級以上城鄉規劃類科研項目1項以上,並通過市(廳)級以上成果鑒定。

2、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地級市以上或城市人口100萬人以上城市的城鎮體系規劃(區域規劃)、總體規劃2項以上,或主持並完成縣級以上城鎮體系規劃(區域規劃)、城市總體規劃1項以上,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縣級以上城市總體規劃3項以上,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縣級以上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專項規劃等4項以上。

3、作為主要起草人,完成省(部)級以上標準、規範、規程的編制,並已頒布實施。

(二)從事工程(建築、結構、巖土工程、裝飾裝潢、風景園林、城市道路與交通、給水排水、城市燃氣、供熱通風與空調、電氣、建築智能化、建築材料等)設計、科研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作為主要完成人,承擔市(廳)級以上科研項目1項以上,並通過市(廳)級以上成果鑒定。

2、作為主要完成人,承擔並完成2項大型工程,或1項大型工程和2項中型工程,或5項中型工程的設計。

3、作為技術負責人,開發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2項以上,或推廣應用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3項以上。

4、作為主要起草人,完成國家、行業或省級標準、規範、規程的編制,或作為專業負責人編制過標準圖集,並已頒布實施。

5、作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已頒布實施的國家級施工工法,取得顯著社會、經濟效益。

(三)從事工程(結構、巖土工程、裝飾裝潢、風景園林、城市道路與交通、給水排水、城市燃氣、供熱通風與空調、電氣、建築智能化等)施工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作為主要完成人,承擔市(廳)級以上科研項目1項以上,並通過市(廳)級以上成果鑒定。

2、作為主要完成人,主持並完成2項大型工程,或1項大型工程和2項中型工程,或4項中型工程的施工。

3、作為技術負責人,開發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2項以上,或推廣應用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3項以上。

4、作為主要起草人,完成國家、行業或省級標準、規範、規程的編制,或作為專業負責人編制過標準圖集,並已頒布實施。

5、作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已頒布實施的國家級施工工法,取得顯著社會、經濟效益。

(四)從事建設工程科技管理(含質量監督、工程監理、建築經濟、技術開發、技術服務等)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作為主要完成人,承擔市(廳)級以上科研項目1項以上,並通過市(廳)級以上成果鑒定。

2、作為工程負責人,組織或主持2項以上大型工程,或1項以上大型工程和2項以上中型工程,或4項以上中型工程施工的全過程,並以本人為主編制了主要技術管理資料。

3、作為主要技術骨幹,完成2項中型以上重點工程並發揮重要作用。

4、作為技術負責人,開發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2項以上,或推廣應用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3項以上。

5、作為主要起草人,完成國家、行業或省級標準、規範、規程的編制,或作為專業負責人編制過標準圖集,並已頒布實施。

6、作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已頒布實施的國家級施工工法,取得顯著社會、經濟效益。

第八條 業績、成果要求

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壹)市(廳)級科技進步三等獎1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二)市(廳)級優秀設計二等獎1項以上,或市(廳)級優秀設計三等獎2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三)省(部)級優質工程獎1項以上,或市(廳)級優質工程獎2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四)通過驗收的國家級新技術示範工程的主要完成人。

(五)作為技術負責人,研究開發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成果達到國內先進水平,或成功地推廣應用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3項以上,取得較大的社會、經濟效益,並通過市(廳)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鑒定。

(六)在建設工程中解決復雜、疑難的技術問題3項以上,或在處理重大的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工程隱患中,措施得當,社會、經濟效益顯著,經市(廳)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認可。

(七)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建設工程領域的發明專利1項以上,且已實施,取得顯著社會、經濟效益。

(八)獲得市(廳)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九)在本條(壹)(二)(三)款涉及的獲獎項目中起重要作用的建設工程科技管理人員,並有獲獎單位和本單位證明。

第九條 論文、著作要求

取得工程師資格後,撰寫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論文(第壹作者)、著作(主要編著者)、專業文章等,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壹)出版本專業著作1部(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以上。

(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或在省級以上學術會議交流的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2篇以上。

(三)為解決復雜技術問題而撰寫的有較高水平的專項研究報告、技術分析、技術總結、立項研究(論證)報告等專業文章3篇以上。

第十條 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壹)計算機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學位)。

(二)取得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信息化素質培訓考核合格證,或取得國家、省統壹組織的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核)規定科目的合格證。

(三)參加全國計算機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成績合格。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壹條 申報高級工程(建築、城市規劃)師資格者,應根據本人所學專業、工作經歷和主要業績,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條規定的材料,並按規定程序送評。

第十二條 從國內外引進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據本人實際水平和能力直接申報。

第十三條 與本條件相關的材料要求,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若幹問題的說明等見附錄。

江蘇省建設工程資格條件附錄

壹、申報人必須提交下列材料:

1、按有關要求填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簡稱“申報表”下同)壹式3份,並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備用相片1張(近期免冠大1寸)。

2、“江蘇省申報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壹式20份。

3、已實施執業資格制度的專業,須同時提交執業資格證書及註冊或登記證書。

(以下是對照“資格條件”要求應提交的材料)

4、對照第二條,將申報評審的專業準確地填在“申報表”封面相應欄目處。

5、對照第三條,將本人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以來的年度考核情況填入“申報表”任現職以來考核情況欄內。

6、對照第四條,必須提交由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的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任職聘書的復印件。

7、對照第五條,提交記載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後完成繼續教育情況,並經同級政府人力資源行政部門審驗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原件)。

8、對照第六條,提交反映本人專業理論水平的證明材料。

9、對照第七條,將本人的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填入“申報表”相應欄目,並經單位核實確認。

10、對照八條,提交反映本人主要業績的專業技術工作總結1份,業績成果證件、證明和輔助證明材料(包括獲獎證書、圖紙、與成果相對應的公開發表的論文、成果鑒定書等)復印件。

對科研課題,應提交課題立項申請表、科技項目合同、鑒定或驗收證書。

11、對照第九條, 提交規定數量的著作、論文、專業文章和實例材料等原件。

12、對照第十條,提交符合省職稱主管部門要求的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核)有效成績證明原件(或免試證明材料),或提交《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信息化素質培訓考核合格證》原件。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復印件,須經單位核實、蓋章,經辦人簽名,並註明核實的年月日,所有材料必須按要求的格式進行分類、整理、裝訂。

二、本條件有關的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1、重大:某壹區域範圍內規模大、影響廣的。

2、疑難:暫不明晰,難以確定。

3、主持:經某壹級別部門認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決定作用的。

4、熟練掌握:熟知並能應用自如。

5、精通:有透徹的了解並熟練地掌握。

6、掌握:充分理解,較好地應用。

7、熟悉:明其意,並能應用。

8、了解:知其大意。

9、專業技術工作總結:主要對任現職期間專業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壹般應包括:基本情況(姓名、性別、畢業學校、現專業技術資格、簡歷等)、開展工作情況(如設計、科研、施工、科技管理等技術工作、參與學術交流、繼續教育等)、取得業績(按工作內容分述)、專業特長(經驗)、今後努力方向等內容。

10、實例材料:指將本人在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以來解決專業技術問題的心得體會,以論文的形式總結出來。文中必須有自己的觀點,並附任現職期間的具體實例處理分析。

11、項目(或課題):包括國家、部門和各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或合同規定的科學或技術開發任務。

12、重點科研課題:政府科技部門下達的,並在項目計劃任務書或合同中明確為“重點科研課題”。

13、有關設計等級標準,按建設部建設[2001]22號文執行;大型、中型、小型工程的分類,按國家頒布的現行行業資質標準規範執行。

14、重點工程:壹般指列入國家計劃的工程為國家重點工程;列入省級計劃的工程為省級重點工程。

15、科技進步獎(及相應獎項):壹般指政府部門直接頒發或認可頒發的科技獎項,如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等。

16、優秀設計獎(及相應獎項):壹般指政府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接頒發或認可頒發的優秀工程設計獎。如國家優秀設計獎、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獎、江蘇省優秀設計獎、江蘇省城鄉建設系統優秀設計獎、省轄市優秀設計獎等。

17、優質工程獎(及相應獎項):壹般指政府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接頒發或認可頒發的優質工程獎。如國家級獎(國家優質工程獎、魯班獎、詹天佑獎等),省級獎(揚子杯、長城杯、白玉蘭杯等),市級獎(金陵杯、姑蘇杯、瓊花杯等)。

18、科技進步獎主要完成人:指在該獎項等級額定獲獎人數內取得個人獎勵證書者。

19、設計、施工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指項目負責人、項目主要技術負責人、專業負責人、主要設計人、總監理工程師。

20、國家級新技術示範工程的主要完成人:驗收意見認為達到國際先進水平以上的工程,取主要完成人的前5名;驗收意見認為達到國內領先水平的工程,取主要完成人的前3名。

21、工程負責(技術負責)人:指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或關鍵性工作,或解決關鍵技術問題的人員。其確定程序為:項目負責人出具證明,然後由單位組織3名以上的專家評估並提出意見。

22、主要技術負責人: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技術上負總責的人員,有相應的原始證明材料。

23、重大疑難問題:常規方法不能解決的、影響很大的問題。

關鍵性技術問題:指在整個技術工作中最緊要的部分或轉折點,對問題的解決起決定性作用。

24、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5、經濟效益:按人均上繳利稅計算,不含潛在經濟效益。“較大經濟效益”是指超額完成本單位或部門規定(或本地區平均水平)的人均上繳利稅的20%以上。

26、社會效益:指經過有關主管部門認可的改善環境、勞動、生活條件、節能、降耗、增強國力、軍力等的效益。

27、著作:指取得ISBN統壹書號,公開出版發行的本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全書字數壹般要求在20萬字以上。

28、論文:指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研究性學術文章,其內容壹般包括摘要、關鍵詞、材料與方法、結果、討論、參考文獻等六方面。論文必須具有“三性”(即科學性、先進性、實用性)。全文壹般不少於2000字。期刊必須有ISSN(國際標準刊號)和(或)CN(國內統壹刊號)刊號。

29、交流論文:指在市級以上學術會議上大會宣讀,並在相應論文匯編上全文(或摘要)發表的本專業學術論文。

30、國家級期刊:指由國家各級專業學會、各部主辦並公開出版的專業學術期刊以及各部所屬院校主辦的學報。期刊必須註有統壹刊號。

31、省級期刊:指由省級學術機構主編或主辦的,並已取得ISSN和(或)CN刊號的期刊。

32、市級期刊:指由市級學術機構主編或主辦的,並已取得ISSN和(或)CN刊號的期刊。

33、省級學術會議:指由國家二級專業學會召集的學術會議。

34、市級學術會議:指由國家三級專業學會召集的學術會議。

35、主要作者、主編或副主編:指本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的具體組織者,對該著作的學術、技術問題起把關作用。其個人承擔的編著字數必須在5萬字以上。

36、主要編著者:指專業著作的主編或副主編以外的編者或壹般作者,其參與編著的字數壹般應在2萬字以上。

三、本條件若幹問題的說明: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

2、本條件規定的著作、論文、交流論文等,其學術水平價值均由評委會專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評定。

3、本條件所提“市”指副省級和省轄市,不含縣級市。

4、本專業工作年限:壹般由畢業參加本專業工作後起計算至申報前壹年年底止。但後續學歷獲得者,可從申報者人事檔案記載開始的員級資格起計,但必須將全脫產學習時間減除。其員級資格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負責審核認可。

5、資歷計算方法;從現專業技術資格批準之日起計至申報前壹年年底止。

6、凡提交的獲獎成果均須同時附上相應專題材料。

7、本條件所指水平,壹般由評委會專家評定。

8、本條件中所規定的學歷、資歷、專業理論知識、工作經歷和能力、業績與成果、獲取及處理信息能力的條件必須同時具備。

9、本條件所指專利,應有我國或外國的專利登記證書、專利轉讓合同和專利受讓單位的經濟效益證明等。

10、本條件所涉及各類獎項的獲獎者,均應提交個人的獲獎證書。若獲優秀設計獎,在無法提交個人獲獎證書的情況下,應同時提供項目獲獎證書、獲獎項目申報表,單位對獲獎者排名的證明和頒獎主管部門認可獲獎排名的證明等;若獲優質工程獎,應提交原始任命書、合同協議、竣工驗收證明等。

11、本條件所指技術操作考核壹般由所在單位組織進行。

12、本條件所指推廣使用新產品、新技術、新材料須經主管部門考核認可,其程序參照科技進步鑒定方式進行,具體如下:

(1)申報人提出申請,填寫“推廣、使用新產品、新技術、新材料應用水平考核鑒定表”(下稱鑒定表)。

(2)所在單位審核推薦。

(3)由行政主管部門組織3名以上同行專家進行評議,並將專家評議具體意見填入“鑒定表”。

(4)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專家評議意見,作出綜合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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