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版權是指將版權排他性的授予某個主體行使或享有的情況。
版權,亦稱“著作權”,符號:?。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依法對某壹著作物享受的權利。
版權是對計算機程序、文學著作、音樂作品、照片、遊戲,電影等的復制權利的合法所有權。除非轉讓給另壹方,版權通常被認為是屬於作者的。大多數計算機程序不僅受到版權的保護,還受軟件許可證的保護。版權只保護思想的表達形式,而不保護思想本身。算法、數學方法、技術或機器的設計均不在版權的保護之列。
名稱來源:
作者對其創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權利,亦稱著作權。非經同意,他人不得出版或作更改。
魯迅《書信集·致胡今虛》:“但既系改編,他們大約也不能說是侵害版權的罷。”
從語源學上講,版權不僅表示復制權,而且表示對作品本身及其載體的所有權和控制權,有時也與文學藝術產權交替使用。與英語版權壹詞相對應的法語是droit d'auteur,德語是Urheberrecht,西班牙語是derecho de autor。這些名詞直接指明了權利的受益人,譯成漢語為“作者的權利”。
為了保障作者因創作作品獲得正當權益,協調作品的創作者、傳播者和廣大公眾因作品的傳播和使用而產生的法律關系,鼓勵作者創作,促進作品傳播,發展科學文化事業,世界上已有 15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版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