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保險利益必須是確定的,是可以實現的利益。僅由投保人主觀上認定存在,而在客觀實際中並不存在的利益,不應作為保險利益。確定的保險利益包括投保人對保險標的的現有的利益和由現有利益產生的期待利益。現有的利益是指投保人已經實際取得的經濟利益,如,投保人已購買的汽車、現有的機器設備和已經取得的知識產權等;期待利益是指由現有利益產生的將來可以獲得的利益,如,出租房屋而預期可以獲得的租金收入,維修設備而預期可以得到的修理費收入等。
3.保險利益必須是可用貨幣形式計算的利益。無法用貨幣形式來計算其價值,發生損失無法用金錢給予補償的利益,不能作為保險利益。
以保險標的來劃分,保險利益可以分為兩大類: 第壹類是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壹般情況下,凡因保險財產發生保險事故而可能遭受損失的,都對該財產具有保險利益。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具體表現為三種形態:壹是財產上的現有利益;二是財產上的期待利益;三是依照法律規定所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比如,商品生產者、銷售者對商品質量所承擔的保證責任,律師、會計師、公證員以及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對因工作疏忽或者過失造成他人的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產遭受損失所承擔的賠償責任等。
第二類是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在人身保險中,投保人因被保險人的健康和安全而保持生活安定,並能獲得經濟上的利益,就是具有保險利益。
問題二:具有保險利益是什麽意思,誰能給我通俗說說呢 20分 就是妳和保險標的之間是有關系的,如果沒有保險利益,保險合同無效。
財產保險:例如妳給車輛買保險,這個車輛應該是妳的或者妳單位的,妳不能給妳朋友的車買保險,因為妳和妳朋友的車沒有法律關系呀。
人身保險:例如妳要給妳的孩子買保險,這個保險利益就是保險標的是妳的孩子,妳買人身保險國家限制很嚴的第五十三條 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壹)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
妳無緣無故的給妳朋友買保險,人家還以為妳要騙保呢。所以法律規定必須要有保險利益的。
問題三:通俗地解釋壹下“保險利益”是什麽 您的問題回復如下:
簡單地說,就是妳與投保的對象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也就是投保對象受損,妳也會有有損失,反之投保對象受益,妳也隨之受益。
希望以上回復對您有所幫助。
問題四:保險標的和保險利益有何區別和聯系? 10分 保險標的是保險利益的載體,保險利益是保險標的的體現。
問題五:保險利益是什麽意思 1、指投保人應對保險標的具有法律上承認的可用經濟價值衡量的利益。即合法且可用貨幣衡量。
2、確認保險利益原則的目的是為了防止道德風險。
3、財產險的保險利益來源於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物權關系,如所有權、占有權、保管權等,壽險的保險利益來源於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血緣或親屬關系。如果被保險人同意,也可指攻其它人為受益人。
問題六:保險利益的消滅是指什麽 保險利益的滅失
保險利益的滅失,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失去保險利益,即在保險合同成立後,因為發生某種法律事實而引起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喪失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利害關系。
有的學者認為保險人或被保險人失去保險利益可分為保險利益的轉移和保險利益的滅 失兩種形式。保險利益的轉移是指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投保人將保險利益轉讓給受讓人; 保險利益的滅失, 是財產標的的滅失或人身保險的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構成保險利益的 各種利害關系的喪失。保險利益的轉移的結果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失去保險利益, 而保險利益的消滅也是失去保險利益,所以可統稱為“保險利益的滅失” 。 保險利益的消滅對於財產保險有相當的影響, 而對人身保險則沒有研究和分析的實際意 義。 只有在人身保險的投保人與被保險人非同壹的場合, 會發生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消滅的問題, 即投保人對保互標的所具有的利益, 因為投保人的死亡, 破產或者投保人的法律行為,有可能轉移由第三人繼承。 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死亡的除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 保險利益原則上因為繼承而轉移給 繼承人, 保險合同應當為繼承人的利益而繼續存在。 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將保險標的轉讓給 第三人的,保險利益是否因之而轉移,立法上各國並不完全相同。我國《保險法》第 33 條 規定: “保險標的的轉讓應當通知保險人,經保險人同意繼續承保後,依法變更合同。但是, 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和另有約定的合同除外。 ”依上述規定,只有貨物運輸保險以及合同另有約定的保險,保險利益隨保險標的的轉讓而自動轉移,其他財產保險的標的的轉讓,保險利益並不隨之轉移。保險標的非因保險事故滅失,保險利益歸於消滅,保險合同也隨之消滅。
問題七:保險利益原則的保險利益 從法學的角度看,保險利益作為保險合同的效力要件,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主要由兩層具體含義:1、只有對保險標的有保險利益的人才具有投保的資格。2、是否具有保險利益是判斷保險合同能否生效的依據。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某種合法的經濟利益。有兩層含義:1、對保險標的有保險利益的人才具有投保人的資格。2、保險利益是認定保險合同有效的依據。此所謂的保險利益原則的內涵。 具體構成需滿足三個條件:1、合法性:具備法律上承認並為法律所保護的利益。2、確定性: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利害關系,必須是已經確定或者可以確定的,才能構成具有保險利益。(也可以表現為:必須是經濟上已經確認或能夠確認的利益。)3、可計算性:具備可以用貨幣計算和估價的利益。
問題八: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有保險利益是什麽意思啊 舉個容易理解的例子 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有保險利益是什麽意思啊 舉個容易理解的例子
妳盯用著急,幫妳分析壹下:對於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有保險利益是指兩者有直接利益關系,舉個例子:我是投保人,只能申請投保自己具有直屬關系的人或物,比如我只能保自己的愛人,或者自己的孩子,或者自己的相關財產等,而我不能保自己的孫子,或者其它親戚,或者其它自己不相關的財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