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犯罪指的是:
單位犯罪是伴隨著市場經濟發展而出現的壹種新型的非傳統犯罪,也是相對自然人犯罪而言的壹種社會法律現象。
19世紀前,世界各國對單位作為犯罪主體的可罰性基本持否定態度,尤其是大陸法系國家。之後,英美法系國家漸漸把單位作為犯罪主體納入了刑法的視野。
關於單位犯罪的爭議:
關於單位犯罪謀取的利益是否包括合法利益這壹問題上存在不同的爭議。有的認為,“單位犯罪是為本單位謀取利益或者以單位名義為本單位全體成員或多數成員謀取非法利益的行為。為單位謀取合法利益的行為,不可能成立任何犯罪”。
單位的故意犯罪是在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結果發生的意誌因素支配下實施的危害行為,這時單位犯罪所謀取的利益自然具有非法性。
然而,單位的過失犯罪行為就不能壹概而論。在單位的過失犯罪中,有的引發犯罪的因素是基於謀取非法利益,如在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中施工單位為了偷工減料,造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是屬於謀取非法利益形成的單位過失犯罪。
有的單位過失犯罪引發的犯罪因素並不是基於謀取非法利益,而是從事常規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履行常規的工作職責過程中發生的單位過失犯罪就不能理解為單位是為了謀取非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