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的今天,特朗普終於簽下行政令,責成美國貿易代表對中國的“不公平貿易行為”發起調查,也就是終於揮舞起了媒體口中的“301大棒”。其理由,是“中國企業涉嫌侵犯美國知識產權和迫使美國企業技術轉讓”。
所謂“301大棒”,指的是美國《1974年貿易法》的第301條。這個條款之所以被稱為“大棒”,是因為其規定,讓美國有了可以拿來做貿易“武器”的可能。
這壹條款怎麽規定的呢?“當美國單方認定貿易不合理時”,美國就可以啟動調查和談判,壹旦談判結果不遂己意,就可以祭出貿易上的報復性手段,包括但不限於中止貿易協定、投資壁壘、取消免稅待遇、懲罰性關稅等。
註意,這其中的關鍵,在於“單邊”。只要美國認定別國的某些貿易行為“不合理”、“不合法”、“不公正”,就可以啟動這種調查,以強迫對手國改變其貿易做法、法律法規等。
如名字所示的那樣,這壹法條是在1974年制定的。在後續的修訂中,還出現了“超級301條款”和“特殊301條款”,前者針對貿易自由化,後者則針對知識產權保護。
40年來,美國使用這壹工具最頻繁的時期是上世紀80年代。在中國加入WTO之前,美國曾於1991年、1994年、1996年三次對中國發起“特別301調查”;入世之後的2010年,美國也曾對中國新能源發起301調查。
影響當然很大。比如2010年那次,最終中國同意停止對使用國產零部件的風電企業提供補貼;1989年對日本啟動的特殊301調查,迫使日本開放計算機、衛星、林產品市場;90年代的三次調查,則也讓中國先後修訂了《專利法》、《商標法》,頒布《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知識產權保法律法規。
事實上,加入WTO之後,由於有WTO的裁判機制,美國301條款這種帶有強烈單邊主義色彩的機制已經很少使用。2004年和2007年,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就兩次拒絕了國內組織團體對中國申請301調查的提議。
但這並不代表美國沒有壹直盯著中國。自1989年美國首次發布《特別301報告》以來到現在,中國已經28次被列出了這壹報告中的“優先觀察名單”——“老大哥壹直在看著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