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實踐中,壹個原本顯著的商標可能會因為各種原因而被弱化,使得原本有效的註冊商標演變成商品的通用名稱。
商標所有人在商標使用過程中對商標的不當使用,很容易導致商標的通用命名。商標所有人對商標的使用非常重要。如果商標權利人在使用過程中不區分商標和商品名稱,比如直接將商標標註在商品包裝上而不與商品相聯系,直接以商標稱呼商品,或者在宣傳推廣中對商標進行名詞化或動詞化,長此以往將容易使消費者和相關經營者使用商標指代商品的通用名稱,導致商標顯著退化。
“優盤”是商標所有人使用不當導致商標通用命名的典型案例。負責第1509704號“優盤”商標糾紛案的審查員在其辦案筆記中提到:“在朗科公司提交的商品包裝盒和宣傳資料上,除“朗科”或“優盤”字樣外,沒有使用其他商品名稱。朗科在相關宣傳資料中稱:‘啟動優盤,第三屆高交會明星產品,全球首款可完全替代軟驅和軟驅的優盤’,‘優盤,新壹代存儲盤’,‘時尚優盤,暖心價格,追求時尚,引領潮流’等等。可見朗科是用‘優盤’作為商品名稱的。”最後,朗科的註冊商標“優盤”退化成了電腦內存的俗稱。
競爭對手的惡意淡化也是商標常見命名的壹個因素。同行業的競爭對手為了與知名品牌並駕齊驅,會故意使用競爭對手的馳名商標作為通用名稱。如果商標所有人不對此進行幹預和制止,商標作為通用名稱的使用將會越來越普遍。此外,如果越來越多與馳名商標近似的商標被註冊並投入市場,容易導致商標所有人的商標顯著性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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