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商標可以轉讓給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壹條規定,註冊商標需要變更註冊人的名稱、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第四十二條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將在同壹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標壹並轉讓。
對容易引起混淆或者產生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準,並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註冊商標轉讓經核準後,應當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以上是關於個人商標轉讓。個人商標轉讓是可以的。轉讓事宜需要雙方協商確認。雙方還需要簽訂書面的商標轉讓協議。如有商標問題,建議咨詢知識產權。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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