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七十三條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壹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適用緩刑的條件是什麽?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
緩刑的適用對象只能是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我國刑法典之所以將緩刑的適用對象規定為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為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決確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雖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減輕處罰的情節,判決確定的刑期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適用緩刑。
(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
依法只能是犯罪情節較輕、犯罪人悔罪表現較好。應當綜合主觀惡性與客觀危害兩個方面加以綜合評判。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較小,應當根據犯罪人的罪後各種表現,並適當考慮犯罪人的壹貫表現作出評判。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即使累犯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適用緩刑。
(4)侵犯知識產權犯罪4種情形壹般不適用緩刑。
因侵犯知識產權被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後,再次侵犯知識產權構成犯罪的;不具有悔罪表現的;拒不交出違法所得的;其他不宜適用緩刑的情形
人民法院在對於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的時候,是需要考慮要其行為對社會所產生的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本身的情況。如果符合《刑事訴訟法》當中規定的緩刑適用條件,人民法院完全是可以對此適用緩刑的,比如說犯罪嫌疑人犯罪情節比較輕微,認罪態度比較好的。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壹)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