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在2013年2月發布《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進壹步提高專利申請質量的若幹意見》後,甚至想把所有的實用新型都當成“垃圾專利”,甚至到了到處喊打打殺的地步。然而,本實用新型仍有其不可忽視的優點。以下是壹些簡單的總結,供大家在確定專利申請類型時有壹個全面的考慮。
1.本實用新型可以更快地得到授權。
發明通常需要1.5-3.5年才能獲得授權,而實用新型通常需要6-10個月才能獲得授權,優勢明顯。
2.實用新型申請費和年費更優惠。
發明申請階段的官方費用是3450元,而實用新型只需要500元;就授權後的年費而言,實用新型也低於發明。
3.本實用新型更容易獲得授權。
由於實用新型不需要經過實質審查程序,新修訂的《專利審查指南》雖然要求審查其新穎性,但仍然不審查其創造性,因此實用新型更容易獲得授權,前提是該項目滿足實用新型授權的其他要求。
同壹項目同時申請發明和實用新型的,實用新型先授權,發明可能因缺乏創造性而被駁回;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授權的實用新型也可以被宣告無效。詳見下面的分析。
4.實用新型專利權更穩定,不易被宣告無效。
常規觀點認為,實用新型專利權是不穩定的,因為不經過實質審查程序,通過形式審查和簡單的新穎性審查直接授權,容易被宣告無效。
實用新型的不穩定性其實只是針對那些不具有新穎性和創造性的項目。這類項目壹開始就不應該授權,類似於人們常說的“垃圾專利”,很容易被宣布無效。
但是,如果壹個項目確實有其創新之處,那麽實用新型會更加穩定。這是因為在無效宣告過程中,發明和實用新型在創造性判斷標準上是不同的:首先,現有技術的領域狹義地限於實用新型,壹般不延伸到類似或相關領域;其次,現有技術的數量。對於發明來說,可以引用很多現有技術,但對於實用新型來說,僅限於壹兩項。壹般不引用很多現有技術來評價其創造性。
也就是說,如果壹個項目申請的是發明,授權後無效的可能性更大,因為引用文件更廣、數量更多;如果申請是實用新型,對比文件的領域窄,數量少,授權後被宣告無效的可能性就更小了。
另壹方面,當同壹項目同時申請發明和實用新型時,發明申請可以通過引用三個或四個對比文件而被駁回;對於授權的實用新型,由於通常不能引用三四份對比文件,所以不能宣告無效。這裏也體現了本實用新型更加穩定的特點。
5.實用新型的審查過程是保密的,不受第三方的幹涉。
由於初步審查公告程序,發明申請在獲得授權之前可以被壹般公眾搜索和查看;但實用新型的審查過程是保密的,公眾無法檢索和查看,只能在授權公告後查看。
對於發明申請,在其初步審查公告後,凡認為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均可向專利局提出意見,即公眾意見;也就是說,如果競爭對手看到某項專利申請可能對自己不利,可以提前進行全面檢索,找到能夠影響新穎性或創造性的文件,提交給專利局。在隨後的審查過程中,審查員可以直接引用這些文件,駁回專利。
對於實用新型,由於審查過程是保密的,因此沒有接收公眾意見的程序。也說明本實用新型更容易獲得授權。
以上總結了本實用新型的壹些優點。當然,與本發明相比,本實用新型既有優點,也有壹些缺點,如:
1,保護期短。
發明有效期20年,實用新型只有10年,到期後不能續展。
2.實用新型授權後,是否具有新穎性和創造性還不確定。
需要通過專利評估報告來驗證。
3.實用新型的維權賠償通常低於發明專利。
壹旦發現侵權,被告需要“停止侵權”,對於發明和實用新型同樣如此;但如果在賠償上適用法定賠償原則,實用新型的賠償金額通常低於發明專利,但差別不會太大。
附件:專利審查指南的相關規定
第四部分,第6-4章,實用新型專利創造性的審查
現有技術領域
對於發明專利,不僅要考慮發明專利所屬的技術領域,還要考慮其相似或相關的技術領域,以及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能夠促使本領域技術人員尋找技術手段的其他技術領域。
對於實用新型專利,壹般考慮實用新型專利所屬的技術領域。但是,如果現有技術中有明確的啟示,比如現有技術中有明確的記載,促使本領域技術人員在相似或相關的技術領域中尋找相關的技術手段,可以考慮其相似或相關的技術領域。
(2)現有技術的數量
對於發明專利,可以引用壹項、兩項或多項現有技術來評價其創造性。
對於實用新型專利,壹般可以引用壹兩項現有技術來評價其創造性,對於現有技術“簡單疊加”形成的實用新型專利,可以根據情況引用多項現有技術來評價其創造性。
第二部分,第8-4.9章公眾意見的處理
任何人對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發明專利申請的意見應當保存在申請文件中,供審查員在實質審查時考慮。如果是在審查員發出授予專利權通知書之後收到的公眾意見,則無需考慮。專利局對公眾意見的處理無需告知提出意見的公眾。
望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