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WTO是 GATT的繼承和發展世貿組織繼承了關貿總協定所有談判達成的協議與協定,保留了行之有效的運行機制和原則。但世貿組織又不同於關貿總協定,世貿組織繼承和發展關貿總協定後,發生了三大轉變:1. 關貿是壹個臨時性生效的政府多邊貿易協定,而世貿是壹個具有國際法人資格的永久性國際組織。2. 關貿的職責範圍局限於有形的貨物貿易,而世貿的職責範圍從貨物貿易延伸到服務貿易、與貿易有關的投資和知識產權在內的無形貿易; 3. 世貿組織機構、運行機制、成員相互的約束能力均強於關貿,其權威性大大高於關貿,從協調關稅到非關稅的邊境措施,逐漸轉向到成員國內的立法和政策方面。世貿組織作為正式的國際貿易組織,在法律上與聯合國等國際組織處於平等地位。它的職責範圍除了關貿總協定原有的組織實施多邊貿易協議以及提供多邊貿易談判場所和作為壹個論壇外,還負責定期審議其成員的貿易政策和統壹處理成員之間產生的貿易爭端,並負責加強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的合作,以實現全球經濟決策的壹致性。 二、WTO的宗旨與性質WTO的宗旨是:提高生活水平,保證充分就業,大幅度和穩定地增加實際收入和有效需求,擴大貨物和服務的生產與貿易,按照可持續發展的目的,最優運用世界資源,保護環境,並以不同經濟發展水平下各自需要的方式,加強采取各種相應的措施;積極努力,確保發展中國家,尤其是最不發達國家在國際貿易增長中獲得與其經濟發展需要相稱的份額。WTO的性質:WTO不是自由貿易組織,而是壹個為各國進行貿易自由化提供重要的談判場所和規範自由化方式的基本原則。核心:建立多邊貿易體系原則:推進貿易逐步自由化三、WTO的目標與途徑WTO的具體目標是:建立壹個完整的、更具活力和永久性的多邊貿易體制,以鞏固原來的關貿總協定為貿易自由化所作的努力和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的所有成果。為實現這些目標,各成員應通過互惠互利的安排,切實降低關稅和其它貿易壁壘,在國際貿易中消除歧視性待遇。概括起來,就是實現貿易自由化。根本目標:在全球範圍內,實現物流、人力流、資金流(投資自由化)、技術流(知識產權)四大流動。為了有效地實現上述宗旨與目標,WTO規定各成員應通過達成的互惠互利的安排,大幅度削減關稅和貿易壁壘,消除歧視性待遇,堅持非歧視貿易原則,對發展中國家給予特殊和差別待遇,擴大市場準入程序,提高貿易政策和法規的透明度,實施審議制度和爭端解決機制,從而協調各成員間的貿易政策,***同管理全球貿易。WTO通過下列途徑實現其目標:1、貿易管理規則2、組織多邊貿易談判3、解決貿易爭端4、審議各成員國貿易政策5、通過技術援助和培訓項目幫助發展中國家制定貿易政策6、與其他國際經濟組織合作四、WTO的地位WTO的地位是:WTO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國際組織,與其前身關貿總協定相比,WTO在調解成員間爭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權威性和有效性。WTO作為"經濟聯合國"與聯合國***同成為支撐和協調世界經濟和政治秩序的兩大支柱。這壹點,已被當今國際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所證實。1.當今世界政治經濟的格局正經歷著巨大的變化,在國與國的關系上,意識形態的影響力已經逐步讓位於經濟與科學技術,經濟外交已逐步成為國與國關系發展的主導因素。各國主要以經濟利益的權衡為主導,大力推進國際經濟合作與競爭。所以,壹些國家領導人把WTO看作是建立冷戰後國際經濟秩序的主要支柱。2.隨著世界經濟相互依存的進壹步提高,經濟全球化與壹體化和區域集團化的發展,當前發達國家正借助世貿組織加速"國內問題國際化"發展趨勢。例如,國際社會目前要求把環保、勞工標準、商業腐敗(包括洗錢)、投資權和發展權以及自然資源***享權(發展中國家堅持對自然資源享有永久權)等內容納入世貿組織管轄的呼聲日高。與此相對應的則是聯合國經濟職能大大弱化,其主要作用已轉向安全、維和、裁軍、婦幼、人口、人權等領域。由此可見,聯合國經濟職能弱化的同時,世貿組織作為"經濟聯合國"已經形成。它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同構成了調節世界經濟、貿易、金融的三大支柱,但世貿組織的作用和影響超過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3.伴隨著國際貿易的深入發展,國際投資的加速發展,國與國之間的經濟糾紛、貿易摩擦也急劇上升。如何制訂壹套被國際上廣泛接受、客觀公正、權威規範的爭端解決法律程序,已成為當今國際經濟社會的壹項課題。世貿組織具有的壹整套解決貿易糾紛與爭端的法律程序,正好適應了世界經濟貿易發展的需要。 五、WTO的範圍世貿組織的管理範圍,涵蓋貨物貿易、服務性貿易和知識產權貿易,可以說是無所不包。 具體包括:有關貨物的多邊協定、服務貿易總協定及附件、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貿易爭端解決程序與規則的諒解和貿易政策審議機制。1.WTO成員享有的基本權利以我國加入WTO後享有的權利為例 (1)享有多邊的、無條件的和穩定的最惠國待遇。能使我國的產品和服務及知識產權在其他143個成員中享受無條件、多邊、永久和穩定的最惠國待遇以及國民待遇,這將使我國產品在最大範圍內享受有利的競爭條件,從而促進出口的發展。(2)享有“普惠制”待遇及其他發達國家給予發展中國家的特殊照顧。使我國對大多數發達國家出口的工業品及半制成品享受普惠制待遇。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十八條規定,發展中國家為建立某壹特定工業可以實行關稅保護,為了國際收支目的可實施數量限制。但該條款的實際實施程序十分繁瑣,必須向其他締約方提供繁雜的資料和進行磋商,經全體締約方批準後方能實行。總協定第四部分是專為發展中國家的貿易和發展增補的。該部分主要規定發達締約方優先降低或取消對發展中締約各方出口利益特別有關的產品的貿易壁壘;不能希望得到互惠。關貿總協定在“東京回合”談判中通過了特別授權條款。這項條款規定,締約方可能給予發展中國家差別的和更為優惠的待遇,不須按照最惠國待遇原則將這種待遇給予其他締約方,也無須得到世貿組織批準。授權的範圍有:普遍優惠制;在非關稅措施方面的差別和更加優惠的待遇;發展中國家之間區域性或全球性的優惠關稅安排及對最不發達國家的特殊待遇等。(3)享受發展中國家成員的大多數優惠或過渡期安排。(4)享受其他世貿組織成員開放或擴大貨物、服務市場準入的利益;(5)利用世貿組織的爭端解決機制,公平、客觀、合理地解決與其他國家的經貿摩擦,營造良好的經貿發展環境,維護中國的貿易利益。(6)獲得在多邊貿易體制中“參政議政”的權利,獲得參加多邊貿易體制的活動獲得國際經貿規則的決策權;(7)享受世貿組織成員利用各項規則、采取例外、保護措施等促進本國經貿發展的權利。2.WTO成員應履行相應的義務(1)在貨物、服務、知識產權等方面,依世貿組織規定,給予其他成員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2)依世貿組織相關協議規定,擴大貨物、服務的市場準入程度,即具體要求降低關稅和規範非關稅措施,逐步擴大服務貿易市場開放;(3)按《知識產權協定)規定進壹步規範知識產權保護;(4)按爭端解決機制與其他成員公正地解決貿易摩擦,不能搞單邊報復;(5)增加貿易政策、法規的透明度;(6)規範貨物貿易中對外資的投資措施;(7)按在世界出口中所占比例繳納壹定會費。具體義務包括:削減關稅、逐步取消非關稅措施、取消配額和許可證、取消被禁止的出口補貼、開放服務業市場(包括銀行、保險、運輸、建築、旅遊、通訊、法律、會計、咨詢、商業批發、零售等行業)、擴大知識產權的保護範圍、放寬和完善外資政策、增加貿易政策的透明度等。
上一篇:嵊州有哪些民族遺產?下一篇:視頻版權怎麽保護-如何保存有版權的西瓜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