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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權資產和固定資產的區別

使用權資產是壹種獨立的資產,承租人需要按照固定資產會計準則對其持有的使用權資產進行折舊計提。固定資產出租壹般被稱為經營租賃,而使用權資產則可以理解為融資租賃。對於使用權資產,計提折舊可以根據需要在當月或下月進行。當然,如果當月計提存在困難,也可以選擇下個月進行計提。

減值準備壹旦計提,在大多數情況下是不允許轉回的。但是對於少數幾種資產,如存貨、應收賬款、金融資產、遞延所得稅資產、持有待售資產、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約成本,其減值準備是可以轉回的。這種限制的目的在於防止企業通過減值和轉回來操縱利潤。

與此不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是不可轉回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是指當固定資產由於損壞、技術陳舊或其他經濟原因,其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時,所計提的準備金額。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的規定,如果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應該將其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並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並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壹旦確認資產減值準備,將來的會計期間是不允許轉回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使用權資產是固定資產嗎?

使用權資產是指承租人在租賃期內享有使用租賃資產的權利。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的規定,承租人應當確認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而不再區分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與之相對,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價值達到壹定標準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建築物、機器設備、運輸工具等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設備和工具。

簡而言之,使用權資產和固定資產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使用權資產是租賃合同中承租人享有使用權的資產,而固定資產是企業為生產經營而持有的長期使用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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