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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規制法的基本內容?

市場規制壹般法,主要有:市場準入法,如企業登記法等;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質量規制法,如產品質量法、標準化法等。

市場規制特別法,主要有金融市場監管法、勞動力市場監管法、房地產市場監管法、電訊市場監管法等。

市場規制相關法,主要有企業法、侵權行為法、合同法、知識產權法等。由於市場規制法與相關法律部門交叉,在設計市場規制法體系的結構時,學界存在不同的看法。

基本原則:

規制法定原則:規制市場主體競爭行為的主體、權力和程序等均依照法律規定。非依法律規定,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規制市場主體的競爭行為。

規制公平原則:即在制定、實施市場規制法規範時就應以實現公平、增進公平和彰顯公平為基本準則,通過對合同法、商法公平價值的矯正和恢復,均衡實現形式公平與實質公平、機會公平與結果公平。

規制績效原則:即在規定規制主體、規制權力、規制行為方式和行為程序的市場規制法規範,在制定前進行制度設計時的預期、在制定後運行時的線績效都應當是最大化的。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市場規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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