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鳳凰網房產從石家莊政府獲悉,為進壹步推進石家莊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規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行為,推動農村生產要素有序流動,發揮市場配置農村資源的作用,切實夯實農村產權交易政策基礎,近日,石家莊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石家莊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管理辦法><石家莊市農村集體資產流轉交易實施細則>的通知》(石政辦函〔2021〕49號)(以下簡稱《辦法》《細則》),《辦法》《細則》自印發(發布)之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農戶承包土地經營權、林權、“四荒”使用權等14類農村產權可入場交易。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品種包括
(壹)農戶承包土地經營權。即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養殖水面等經營權。
(二)林權。即農村集體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使用權。
(三)“四荒”使用權。即農村集體所有的荒地、荒溝、荒丘、荒灘使用權。
(四)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即由農村集體統壹經營管理的經營性資產(不含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五)農村集體資源性資產使用權。即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林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資源性資產使用權。
(六)農村集體資產股權。即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凈資產)折股量化到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每個成員(股東)所持有的集體資產股份數額。
(七)農業生產性設施設備。即農戶、農民合作組織、農村集體和涉農企業等擁有的農業生產設施設備。
(八)小型水利設施使用權。即農戶、農民合作組織、農村集體和涉農企業等擁有的小型水利設施的使用權。
(九)農業類知識產權。即涉農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新品種、新技術等。
(十)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和住房財產權。即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及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權、使用權。
(十壹)農村生物資產。即生長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存欄待售的牲畜等消耗性生物資產和經濟林、薪炭林、產畜、役畜等生產性生物資產。
(十二)水權。即區域水資源使用權、取水用戶水資源使用權。
(十三)農村建設項目招標、產業項目招商和轉讓等其他農村產權。即市、縣(市、區)涉農部門的涉農產業、水利、旅遊、扶貧、養老、康養等項目的投資、招商、轉讓活動,應進入農村產權交易平臺公開進行。
(十四)政策法規允許的其它交易品種。
《細則》顯示,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的流轉交易、轉讓轉租、變賣出借、抵押擔保、報廢報損等行為,包括所有權、使用權或經營權變動必須通過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公開進行。農村集體資產範圍包括:法律規定屬於農村集體所有的耕地、“四荒”地、林地、草地、水面、灘塗等土地經營權以及經濟發展用地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
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突出公益性
文件明確指出,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必須堅持為農服務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營利為目的。農村集體資產流轉交易、農村集體建設采購項目招投標、農村集體大宗投資經營項目必須通過農村產權交易平臺進行,鼓勵和引導農戶擁有的農村產權進入公開市場流轉交易。
各縣(市、區)政府要將農村產權流轉交易鑒證書作為農村集體資產處置、出讓、出租和集體建設與采購項目資金規範使用的依據,進壹步完善村級財務管理制度,督導鄉鎮農經財務管理制度與進場交易制度有效對接。
《辦法》《細則》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