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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局的職責範圍

市場監管局的職責如下:

1,制定市場準入和退出標準並監督實施;

2、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登記基礎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3、負責市場秩序的監督管理,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上商品交易及相關服務;

4.依法查處違法價格收費、不正當競爭、非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和專利知識產權、制售假冒偽劣行為;

5、依法監督管理廣告經營活動和發布行為,引導廣告業發展;

6.依法實施合同和拍賣的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和經紀活動;

7、指導、監督和管理產品質量,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管理;

8、負責宏觀質量管理,制定和實施質量發展體系措施。協調質量強市戰略和發展名牌戰略。組織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監督召回和實施質量監督;

9、負責產品認證、纖維質量監督管理;

10,承擔產品質量信用體系建設,落實質量振興綱要及相關規劃、政策措施,參與質量事故調查;

11.組織查處重大食品藥品安全違法行為。建立重大食品藥品信息直報制度,組織、協調、配合食品藥品安全專項執法監督檢查活動和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12、組織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零售和使用中的質量標準、分類監督和抽樣檢驗;

13,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市藥品安全領導小組、市創建國家藥品安全示範城市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與市場監管相關的內容如下:

1.市場監管與經濟發展的關系:市場監管是經濟發展的重要保障。加強市場監管可以促進市場的公平競爭和健康發展,為經濟發展提供良好的環境。

2.市場監管與保護消費者權益的關系:市場監管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重要手段之壹。加強市場監管,可以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消費市場健康發展。

3.市場監管與法治建設的關系:市場監管是法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市場監管可以推動法治建設進程,提高社會法治水平。

4.市場監管與國際接軌的關系:隨著全球化的加速發展,市場監管也需要與國際接軌。通過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可以借鑒國際先進的市場監管經驗和技術手段,提高我國市場監管水平。

綜上所述,市場監管局還負責制定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和方法;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服務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查處假冒等違法行為;承擔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系統建設工作;承擔消費糾紛的調解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八條

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主管全國產品質量監督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產品質量監督工作。法律對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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