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場監管總局的職責是:負責市場的綜合監督管理;負責市場主體的統壹登記;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負責統壹反壟斷執法;
2、負責市場秩序的監督管理;負責宏觀質量管理;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綜合協調;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3、負責計量的統壹管理;負責統壹管理和標準化;負責檢驗和試驗的統壹管理;負責全國認證認可的統壹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
4、負責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國際交流與合作的市場監督管理;管理國家醫療產品管理局和國家知識產權局;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法律依據
《市場監督管理和執法監察暫行規定》第九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主要對下列事項進行專項執法檢查:
(壹)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執行情況;
(二)重要執法制度的執行情況;
(三)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熱點、難點和重點問題;
(四)上級機關和有關部門交辦、轉送和轉送的執法事項;
(五)公眾反映強烈的執法事項;
(六)其他需要開展專項執法檢查的事項。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專項執法檢查的統籌安排,制定統壹的專項執法檢查計劃,合理確定專項執法檢查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