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權體現政府活動的範圍和方向,支出責任是政府履行事權的財政支出義務,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
首先,政府職能轉變的重要目標是合理界定政府事權,這既包括合理界定政府與市場、社會的邊界,明確政府職能範圍,也包括理順政府內部的關系,政府管理該管的事,不管不該管的事。
其次,只有在明確政府事權劃分的基礎上,合理界定各級政府支出責任,才能科學確定政府間財力分配,確保各級政府履行職能的財力需要,最終實現財力與事權相匹配。
再次,從理論和實踐來看,以科學界定政府事權及由此決定的支出責任為基礎,匹配相應的稅源,最終建立以各級政府主體稅種為核心的地方稅體系,合理確定各級政府間財政分配關系,都是健全完善的分稅制財政體制的壹個重要特征。
法律依據:《中國***產黨政法工作條例》
第七條 黨中央對政法工作實施絕對領導,決定政法工作大政方針,決策部署事關政法工作全局和長遠發展的重大舉措,管理政法工作中央事權和由中央負責的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 黨委、黨委政法委員會、政法單位黨組(黨委)應當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在各自職責權限範圍內,及時對以下事項研究作出決定、決策部署或者指示:(壹)涉及貫徹落實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黨委政法委員會關於政法工作的決定、決策部署和指示的重要事項;(二)下級黨委、黨委政法委員會、政法單位黨組(黨委)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三)本單位在履行職責中需要決策的事項。決策時,應當先行調查研究,提出適當方案,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進行風險評估和合法合規性審查,按照規定提請相關會議討論和決定。
第三十壹條 各級黨委應當將領導和組織開展政法工作情況納入黨內監督體系,實行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增強監督合力。黨委政法委員會應當指導、推動政法單位建立健全與執法司法權運行機制相適應的監督制約體系,構建權責清晰的執法司法責任體系,完善程序化、平臺化、公開化管理監督方式。政法單位黨組(黨委)應當依法依規將政法工作情況納入黨務政務公開範圍,依法有序推進審判執行公開、檢務公開、警務公開、司法行政公開、獄(所)務公開,完善政法單位之間監督制約機制,確保政法工作在依法有效監督和約束環境下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