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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試用期簽了勞動合同。我可以辭職走人嗎?

如果可以辭職,提前三天通知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花錢給妳做專項培訓,簽訂固定服務期的補充合同,妳就不需要補償。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並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完成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擴展數據:

試用期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壹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壹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壹用人單位同壹勞動者只能約定壹個試用期。?

以完成壹定工作任務為期限或者期限不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中。勞動合同只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此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參考資料:

全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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