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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與合並的區別

我們經常聽到某某公司和某某公司合並或者某某公司收購某某公司的消息,那麽公司合並與股權收購的區別有哪些,公司股權收購流程是什麽,股權收購風險怎麽防範,針對這幾個問題下面詳細介紹。

壹、公司合並與股權收購的區別有哪些

(1)收購是指壹個企業通過購買和證券交換等方式獲取其他企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收購是指壹家企業購買另壹家企業的資產、股票等,從而居於控制地位的交易行為。

(2)並購:並購是指目標公司控股權發生轉移的各種產權交易形式的總稱,主要形式有合並、兼並、收購等。並購是兼並與收購的簡稱。兼並壹般指兩家或兩家以上公司的合並,組成壹個新的企業。原來公司的權利與義務由新的公司承擔。按照新公司是否新設,兼並通常有兩種形式: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

(3)合並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通過法定方式重組,原有的公司都不再繼續保留其法人地位。

(4)兼並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通過法定方式重組,只有兼並方繼續保留其法人地位。

兼並和收購之間的主要區別在於,兼並是企業之間合為壹體,而收購僅僅取得對方控制權。由於在實踐中,兼並和收購往往很難嚴格區分開,所以習慣上都將二者合在壹起使用,簡稱並購。

二、公司股權收購流程是什麽

1、起草、修改股權收購框架協議;

2、對出讓方、擔保方、目標公司的重大資產、資信狀況進行盡職調查;

3、制定股權收購合同的詳細文本,並參與與股權出讓方的談判或提出書面談判意見;

4、起草內部授權文件(股東會決議、放棄優先購買權聲明等);

5、起草連帶擔保協議;

6、起草債務轉移協議;

7、對每輪談判所產生的合同進行修改組織,規避風險並保證最基本的權益;

8、對談判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或風險出具書面法律意見;

9、對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提供法律意見;

10、協助資產評估等中介機構的工作;

11、辦理公司章程修改、權證變更等手續;

12、對目標公司的經營出具書面的法律風險防範預案;

13、協助處理公司內部授權、內部爭議等程序問題;

14、完成股權收購所需的其他法律工作。

股權收購風險怎麽防範

1、主體資格風險防範:作為主體資格的盡職調查,主要通過考察目標公司的營業執照、公司章程等註冊文件來了解;同時還要查證是否有批準文件,批準和授權的內容是否明確、肯定,內容對此次並購可能造成的影響。

2、財產和財產權利風險防範:土地與房產的價值主要查看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其權利狀況決定了土地和房產的價值,機器設備要查看其原始采購憑證,扣除適當折舊後,評估其凈值,對於通過融資租賃形式獲得的機械設備,在未付清全款之前,所有權都不歸公司所有。

3、債權債務風險相關的收購風險表現為:目標公司的金額較大的應收、應付款和其他應收、應付款情況,其是否合法有效,債權有無無法實現的風險;目標公司將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雖已履行完畢但可能存在潛在糾紛的重大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是否存在潛在風險;目標公司對外擔保情況,是否有代為清償的風險以及代為清償後的追償風險;目標公司是否有因環境保護、知識產權、產品質量、勞動安全、人身權等原因產生的侵權之債。

綜上所述,並購其實就是合並與收購的統稱,行業巨頭之間的並購,通常是資本主導的。資本壹般不會考慮那麽多道義、公平,他們更關心投資收益,避免無謂的損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五條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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