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保護
在權利遭受現實侵害之前,由權利人憑借法律所設置的壹系列權利保障制度自行完成。
如法律行為的條件附款和期限附款、所有權保留、債的保全與債的擔保等制度。
受保護權是指未成年人享有不受歧視、虐待和忽視的權利,包括保護未成年人免受歧視、剝削、酷刑、暴力或疏忽照料,以及對失去家庭和處於困境中的未成年人的特別保護。受保護權是未成年人權益的重要內容。
(壹)未成年人生存和發展的不利因素逐步得到遏制
黨和政府重視減少和消除對未成年人的歧視、虐待、剝削、疏忽照料等不利因素,促進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全面發展。
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受到尊重,歧視、虐待未成年人的現象有壹定程度的改善。據2001年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中小學生人身傷害的處理與防範”課題調查統計,部分未成年人受到不同程度的歧視、虐待,3.5%的未成年人在家庭中經常挨打,56.5%偶爾挨打。該調查還顯示,12.5%的未成年人認為父母下手相當重,甚至留有疤痕。挨罵雖然不像挨打那樣帶來直接的身體傷害,但是卻常常會給未成年人的心靈造成創傷。數據還顯示,未成年人在家中經常挨罵的占14.9%,偶爾挨罵的占68.3%,僅有15.8%的兒童從未挨過罵。在學校中,29.0%的未成年人曾被罰留校,37.8%的未成年人曾被老師罰抄課文和作業多遍。為扭轉上述各種現象,消除歧視、虐待未成年人的各種不利因素,各地廣泛建立家長學校以提高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法治觀念和家庭教育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