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經濟和科技促進局是貫徹國家、省、市、區經濟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具體政策措施,負責制定經濟和產業發展規劃,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培育產業集群,依法行使經濟貿易、科技、信息產業、農業部門職權的直屬機構。
3.主要職責:
(壹)負責工業發展、對外貿易、國內貿易、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和能源的管理和促進工作。推動科技發展和創新,負責全鎮信息產業、無線電通信和專利管理工作。促進水產畜牧業和種植業的發展和管理。
(二)負責對全鎮工業行業實施行業管理。
(三)指導企業的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組織和推動新技術、新產品的開發和推廣。
(四)宏觀指導工商生產質量管理,協調全鎮實施名牌帶動戰略的相關工作。
(五)負責電力、成品油等能源供應和產業發展的監測、分析、調控和管理;負責全區電力和成品油行業的管理;組織協調新能源的開發、建設和綜合利用;指導和推動本地區節能降耗,引導企業開展資源綜合利用;依法組織協調清潔生產促進和循環經濟發展。
(六)負責指導、協調和推進中小企業改革和發展。
(七)對酒類商品的生產、批發和零售實行行業管理;負責鹽業管理。
(八)負責推動全鎮會展業的整體發展,實施會展業管理。
(九)負責指導和管理全鎮的招商引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鎮招商引資的政策措施;負責本鎮投資環境和投資政策的宣傳和信息發布,組織招商引資和招商活動;負責全市投資環境監測和投資協調運作,為重大項目提供跟蹤服務。
(十)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和管理;審批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和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其變更;檢查和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合同和章程的情況。
(十壹)貫徹執行國家外經貿管理政策法規,分析國際經貿形勢和進出口形勢,制定全鎮外貿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有關加工貿易的政策和管理措施;審批管理權限內的加工貿易業務。
(十三)宏觀管理和指導各種經濟成分的工商企業,規範企業行為規則;指導工商、農業、科技、外經貿和與其職能相關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商會(協會)建設,監督和指導行業商會的運行。
(十四)規劃、協調和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的實施和管理,參與重大項目的論證和決策,負責年度科技經費的規劃和安排。
(十五)負責全鎮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產學研合作,負責全鎮高新技術企業和專業技術開發機構的管理。
(十六)負責全鎮科技管理工作,負責重點新產品、高新技術產品和自主創新產品的申報和管理;負責科技成果、民營科技企業、自主創新企業、科技服務業發展管理和科技統計,組織各級科技獎勵的申報、評審和獎勵。
(十七)負責全鎮信息產業發展和信息化建設。負責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指導信息產業組織和信息服務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十八)負責無線電管理。
(十九)負責全鎮知識產權工作。依法實施知識產權保護,協調處理專利糾紛,查處假冒專利和冒充專利行為;指導企業和相關社會團體、組織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專利中介服務機構。
(二十)促進城鎮科普事業發展。
(二十壹)負責推動工業設計和創意產業發展。負責工業設計創意產業基地、園區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加強工業設計創意產業機構的引進和培育,開展成果推廣培訓、國內外交流合作等推廣活動。
(二十二)指導全鎮農業生產;以科技促農業發展,提出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意見和措施。
(二十三)實施科技興農戰略,積極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新品種,推廣應用新技術,引導農業社會化服務發展。
(二十四)協助上級開展漁政和漁政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獸藥監督、獸醫衛生、動植物檢疫以及種子和農藥管理。
(二十五)負責農業機械化管理、農機人才培訓、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和農業機械技術推廣。
(二十六)研究推進農產品加工和流通;積極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新品種,推廣新技術。
(二十七)承辦鎮黨委、鎮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