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受贈,在法律上只有受贈人壹詞。
主要區別是意思不同
受贈人,法學通用術語。在伊斯蘭教法中,指有資格接受贈與者。原則上任何人均有權接受贈與。但如系未成年者或精神病患者,應由法定監護人(如父親)代為接受和保管贈與之財物,否則無效。
通俗的講,“受讓”與“轉讓”相反,但又不可分。轉讓是某人把某物(可以是合約、股份、或具體物品等)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給另壹人,而受讓者就是接受這個轉讓的人,所以,受讓可理解為接受轉讓。
擴展資料
2020年全國兩會在北京召開,全國人大代表、北京林達投資集團董事局主席李曉林指出,新冠肺炎疫情爆發之初,我國慈善組織等社會各界,在海外華人華僑和國際友人的鼎力支持下,從境外籌集並捐贈疫情防控急需的醫用物資。
但在實際操作中,很多慈善組織也遇到了壹系列問題,包括不在受贈人範圍、物資不屬於免征進口稅範圍、協調對接方較多等,壹定程度上降低了抗擊疫情工作效率,也影響了境外愛心人士慈善捐贈的積極性。
鳳凰網-全國人大代表李曉林:放寬境外捐贈“受贈人”資質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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