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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假和侵權有什麽區別

法律分析:侵權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侵權行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財產或知識產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侵權行為發生後,在侵害人與受害人之間就產生了特定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即受害人有權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以假充真,偽造劣質。指產品或商品冒用其它牌名進行偽造,或質量低劣。假冒產品是指使用不真實的廠名、廠址、商標、產品名稱、產品標識等從而使客戶、消費者誤以為該產品就是正版的產品。偽劣產品是指質量低劣或者失去使用性能的產品。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嚴重危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相關部門應當依法嚴厲打擊。明知是假貨而出售的,處罰跟制造假貨力度相同。是否“明知”不以銷售者自我辯解為準,以是否從合法渠道進貨、進貨憑證是否正規,進貨價格是否能引起合理懷疑等因素進行推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壹百四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壹十三條 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服務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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