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條 水專項積極吸引海外高層次人才參與水專項科技攻關,鼓勵中青年科技骨幹承擔水專項項目(課題),凝聚和培養壹批高水平的研究開發人才隊伍。
第四十條 水專項有關組織實施管理機構要加強知識產權管理,嚴格執行科技部《關於加強國家科技計劃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規定》。水專項課題形成的知識產權,其歸屬、使用和管理按照《關於國家科研計劃項目研究成果知識產權管理的若幹規定》執行。
第四十壹條 水專項項目(課題)實施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論文、專著、專利、軟件、數據庫等,均應標註“水體汙染控制與治理科技重大專項資助”字樣及項目(課題)編號,不做標註的成果,評估或驗收時不予認可。
第四十二條 項目(課題)研究過程中形成的無形資產,屬國有資產,由項目(課題)承擔單位負責管理和使用。項目(課題)研究成果轉化及無形資產使用產生的經濟效益按《中華人民***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 用水專項經費購置或試制的固定資產屬於國有資產,資產的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