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豐速運禁止和限制寄遞下列物品:
1,武器,仿真武器,彈藥,控制裝置,爆炸物。
2、易燃物品、易爆物品。
3.氧化劑和過氧化物。
4.毒品和吸毒工具、不當使用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不當使用的易制毒化學品、有毒物品。
5、生化制品、傳染性、感染性物質。
6.腐蝕性物質和放射性物質。
7、各種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及其他宣傳品。
8.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
9.間諜專用裝備。
10,偽造、變造貨幣、有價證券、證件、公章等非法偽造物品。
11,貨幣和證券。
12,侵犯知識產權和假冒偽劣商品。
13、動植物,特別是各種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制品。
14如食品、藥品或其他對人畜健康有害的物品,來自疫區,可傳播疾病。
15,煙草及煙草制品,酒。
16,貴重物品(例如藝術品、古董、寶石、黃金等貴金屬)。
擴展數據
《快遞暫行條例》規定:
第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信件、包裹、印刷品和其他寄遞物品(以下簡稱快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除有關部門依法檢查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檢查他人快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開拆、隱匿、毀棄或者倒賣他人快件。
《快遞市場管理辦法》規定:
第二十七條?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壹)違反國家規定,收寄禁止寄遞物品,或者不按照規定收寄限制寄遞物品的;
(二)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從事快遞業務的其他企業或者用戶的合法權益;
(三)使用他人的名稱、商標和企業標識擾亂市場秩序;
(四)非法扣留用戶快件(郵件);
(五)非法提供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
(六)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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