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更具競爭力的人才引進培養政策
1、實施頂尖人才獎補政策。充分發揮諾貝爾獎獲得者、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以及中國或發達國家院士等頂尖人才對產業發展的示範和帶動作用,對在藍谷註冊的企業新自主培養或全職新引進的頂尖人才,3年內按照20%、30%、50%的比例給予500萬元安家補貼;對柔性新引進的頂尖人才,連續3年按照其上年度在藍谷納稅勞動報酬(作為第壹大股東或企業法人代表的,按照企業在藍谷納稅額與個人占股比例之積)的30%給予獎勵。
2、加大領軍人才引進力度。對在藍谷註冊的企業新自主培養的國家“萬人計劃”專家、山東省泰山產業領軍人才、青島市創業創新領軍人才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30萬元壹次性安家補貼,給予新自主培養的山東省泰山產業技能類領軍人才20萬元壹次性安家補貼。對在藍谷註冊的企業柔性新引進的國家“萬人計劃”專家、山東省泰山產業領軍人才、青島市創業創新領軍人才,連續3年按照其上年度在藍谷納稅勞動報酬的30%給予獎勵。
3、實施人才經濟貢獻獎勵。充分發揮產業人才在產業集群發展中的驅動作用,按照人才經濟貢獻給予獎勵。對在藍谷區域內新註冊的涉海產業及藍谷重點支持產業領域企業(實繳註冊資本3000萬元以上或藍谷年度財力貢獻50萬元以上)和金融機構中連續工作6個月以上且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0萬元以上的人才,連續3年按照該人才上壹年度所形成的藍谷財力貢獻的100%給予獎勵,每人每年最高獎勵200萬元,每個企業或機構每年獎勵人數不超過10人,單個企業或機構的獎勵對象年度獎勵金額不超過當年該企業或機構對藍谷財力貢獻的30%。
壹、哈爾濱人才引進政策2023
哈爾濱人才引進政策有:1。本科生。對在哈市9城區企業新就業並落戶的畢業5年內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每人每月發放1500元生活補貼;2。碩士。每人每月發放2000元生活補貼,每人壹次性發放3萬元安家費;3。博士。每人每月發放3000元生活補貼,每人壹次性發放10萬元安家費,在哈購房時壹次性發放10萬元購房補貼。
二、辦理落戶的具體承辦部門
(壹)由派出所直接辦理落戶
凡國家統招的應屆大中專畢業生,願來哈工作的,可本著先落戶、後擇業的原則,直接到在哈居住地派出所辦理落戶(須攜帶畢業證書、報到證、用人單位介紹信、哈市畢業生主管部門介紹信)。
(二)由分局審批落戶
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落戶,由派出所負責調查申報、分局復查審批落戶(須攜帶個人申請、子女和父母戶口、身份證、居委會證明)。
(三)由市局審批落戶。
三、引進人才落戶的手續如何辦理
1、凡具有學士學位者,願來哈居住、工作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隨遷落戶(須攜帶學士學位證書、接收單位證明、人事部門或人才中心落戶證明直接到市公安局辦理落戶手續)。
2、凡具有碩士學位者(含雙學士)或中級技術職稱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和壹方父母可隨遷落戶(須攜帶學位證書、職稱證書、晉升職稱評審表、人事部門或人才中心落戶證明及哈市接收單位證明直接到市公安局辦理落戶手續)。
3、凡具備博士(含雙碩士)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和雙方父母可隨遷落戶(須攜帶學位證書、職稱證書、晉升職稱評審表、人事部門或人才中心落戶證明及哈市接收單位證明直接到市公安局辦理落戶手續)。
四、招商引資落戶手續如何辦理
1、被國家授予發明專利,在哈市企業開發生產,年產值達500萬元人民幣以上,年利稅達20萬元以上,可給發明專利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戶(須攜帶本人申請、專利證、企業證明、年產值證明、納稅證明、原籍派出所證明直接到市公安局申請辦理落戶)。
2、外地人員來哈投資,固定資產或生產資料投資達50萬元人民幣以上,連續經營2年以上,正常繳納稅款的,可給投資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戶(須攜帶本人申請、營業執照、資金到位證明、納稅憑證、結婚證書、原籍派出所證明直接到市公安局辦理落戶)。
3、外商及港、澳、臺人員來哈投資8萬美元以上,經營2年,正常納稅的,可給投資者親屬6人落戶(須攜帶本人申請、營業執照、驗資證明、納稅憑證、外商和港澳臺身份證明、親屬關系公證書、原籍派出所證明直接到市公安局申請辦理落戶)。
4、1998年1月1日以後,外地無公職人員凡在哈購買15萬元人民幣以上商品住宅;購買2處商品住宅,累計金額達20萬元以上;購買15萬元以上二手住房;貸款購住宅房壹次性交齊15萬元以上;購買商品門市房30萬元以上;抵債、法院判決,經房地部門評估達15萬元以上的均可給購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戶(須攜帶本人申請、產權證、購房發票、完稅證、戶口、身份證、結婚證、原籍派出所證明直接到市公安局申請辦理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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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關於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調控管理制度的若幹意見》第壹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人才,可申報辦理人才引進手續:
(壹)中國科學院、工程院院士以及國內外學術、科學技術帶頭人。
(二)擁有屬於自主知識產權並達到國內外先進水平的專利、發明或者專有專有技術的人才。
(三)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專家、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四)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年齡在50周歲以下、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人才。
(五)具有國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學歷並有博士學位或出國留學並在國外取得博士學位的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才。
(六)具有國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學歷並有碩士學位和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不包括助理級執業資格,下同)或在國外取得碩士學位的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人才。
(七)具有全日制本科並有學士學位的應屆、往屆畢業生或具有全日制大專並有中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
(八)經批準調任、轉任到機關、群眾團體、事業單位擔任副處級以上領導職務或正處級以上非領導職務的幹部。
(九)省、市政府文件明確規定引進的其他高級人才(包含符合廣州城市發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十)在本市連續居住、就業(創業)和繳納社會保險的年限達到3年,並且3年內個人累計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