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7月出現傳奇私服1.5虎衛版。
2001年開始流傳的私服。
2002年已經是傳奇私服開始發展的壹個階段。
2002年9月份傳奇私服泄密,意大利英文版於2002年9月份傳入中國。
2002年9月左右全國第壹個拿到了私服版本的人開始對私服進行安裝。
2002年9月底基本漢化完成。
2002年10月1號大部分私服開始外測。
2002年11月封魔谷的出現。
2002年12月開始有人出售天價來牟取暴利,同壹時段出現了幾個宣傳私服的網站.傳奇的私服的模式開始定型.
2004年各類私服開始出現在網絡上。由此,私服開始盛行。
至2011年私服盛行出現“三日體”運營,從開服到壹個子服的結束,只有三天時間:1,開服(第壹天)、2,沖級或沖裝(第二天)、3,占領沙巴克活動(第三天)。第四天則與上壹期子服合並。
法律制裁
● 根據《刑法》第二百壹十七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計算機軟件的,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十壹條明確解釋了刑法中關於“復制發行”、“違法所得數額”等概念,例如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屬於“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等。根據這些規定,“私服”完全屬於“復制發行他人計算機軟件”,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 根據《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從事互聯網出版活動,必須經過批準。未經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開展互聯網出版活動。違反此項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或者新聞出版總署予以取締,沒收從事非法出版活動的主要設備、專用工具及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0000元以上的,並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0000元的,並處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私服”經營者如果沒有獲得新聞出版部門批準從事網絡遊戲經營,應當依據該條承擔行政責任。
● 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於2003年聯合通信管理、工商管理、版權管理、“掃黃”“打非”等行政執法部門***同發出《關於開展對“私服”、“外掛”專項治理的通知》,首次對“私服”做出了法律的認定,即“私服”違法行為屬於非法互聯網出版活動,應依法予以嚴厲打擊。通知對各部三門打擊該項違法行為做出了明確的分工,即新聞出版部門負責對涉及從事非法互聯網出版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認定和查處,對違規復制“私服”客戶端程序光盤的復制企業進行查處,對市場上銷售“私服”充值卡進行收繳;電信管理部門負責對經新聞出版部門認定從事“私服”行為的網站依法進行查處;工商部門負責對違規加工或銷售遊戲充值卡的加工企業或銷售單位進行查處;版權部門負責對涉及侵犯著作權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認定和查處;“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做好協調組織工作。
● 根據《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互聯網出版不得載有“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內容”,違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或者新聞出版總署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或者撤銷批準。“私服”經營者經營的內容侵犯合法廠商的權益,應當依據該條承擔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