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阿裏巴巴與騰訊因在微信上分享淘寶鏈接而結下宿怨以來,“阿裏系”與“騰訊系”兩大生態系統之間的相互封殺與屏蔽愈演愈烈。起初,阿裏巴巴和騰訊的產品互相被禁。後來,鬥爭在兩個生態系統之間迅速擴大。
在這種爭議下,中國原本統壹的互聯網被撕成了兩半,客觀上造成了很多負面影響。在這樣的背景下,如果這壹次兩大巨頭真的能夠握手言和,那麽中國整個互聯網生態很可能會迎來壹次巨變。
互聯的兩個問題
1.互用性
所謂“互操作性”,是指不同軟件應用程序之間相互通信、協同工作的能力。比如我們要在微信上用美圖秀秀修改剛收到的壹張照片,就會涉及到微信和美圖秀秀的互通問題。只有當這兩個應用程序互操作時,才能成功完成上述過程。否則需要涉及更多的步驟和更復雜的流程——比如照片要先保存在本地,然後用美圖秀秀打開。這樣就需要增加壹個下載重新打開的過程。
很明顯,“互操作”的目的是讓不同的應用更好地互補,讓用戶更方便地使用。根據需要互操作的應用之間的關系,互操作可以分為“縱向”和“橫向”。
所謂橫向互操作,是指功能相似、直接競爭的應用之間的通信和協作。比如騰訊現在有微信等即時通訊應用,阿裏也有這類通訊應用。如果要用微信和用釘釘的朋友交流,那麽就涉及到橫向互通的問題,因為兩個應用本身就有重疊的功能,在市場上存在壹定的競爭關系。
為了保證互操作性,應用程序通常需要壹個通用的技術接口(如API接口)來實現通信和交互。該接口可以簡化對已定義數據集或功能集的訪問,有時它可以與認證功能相結合,以確保用戶已經同意。當應用程序向第三方提供API時,它為他們提供了壹種從服務獲取信息或功能的機制。
2.數據是可移植的
所謂“數據可移植性”,是指平臺根據用戶的要求,將與自身相關的數據傳輸給指定的第三方。我們知道,用戶在使用壹個應用的時候,會在這個應用上產生大量的數據。有時,當他使用其他應用程序時,他會希望傳輸這些數據。
舉個例子,壹個淘寶店主也在拼多多上賣商品,他會想把淘寶上沈澱的各種數據,比如銷量、好評、用戶反饋都帶到拼多多上。這時候就涉及到數據可移植性的問題了。
當然,當用戶使用應用程序時,他可能會生成各種數據,至少包括以下類別:
直觀地說,並不是上述類別中的每壹種數據都應該在不同的應用程序之間傳輸和遷移。壹般來說,大家都會同意第壹類和第二類數據應該遷移,因為數據本身來自用戶。第四類和第五類數據通常不屬於可移植性範疇。
其實壹般情況下,很少有人會在使用B平臺時要求A平臺提供自己的用戶畫像;或者要求在蘋果的iBook上閱讀妳在亞馬遜上買的電子書。因為在這兩種數據形成的過程中,用戶自己做出的貢獻是很小的,更多的是應用或者其他第三方提供商的知識產權。
但是,在明顯應該可攜帶的數據和不能攜帶的數據之間,仍然存在壹些模糊地帶。例如,第三種數據應該如何表征可能會有爭議,因為如果沒有用戶或應用程序中的任何壹方,這種數據的形成似乎是不可能的。
需要註意的是,雖然數據的可移植性和互操作性在很多情況下會被視為兩個獨立的問題,但在很多情況下,這兩個問題其實是相互關聯的,* * *同構就成了互聯問題的兩個方面。比如在數據跨平臺遷移的過程中,經常會涉及到兩個平臺之間API接口的相互開放。在這個過程中,實現數據的可移植性是目標,但要保證這個目標的實現,需要實現兩個平臺之間必要的互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