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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廳的機構設置

根據上述職責,四川省教育廳(中***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設21個內設機構:

(壹)辦公室

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和政務協調、政務信息、績效管理、督查督辦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承辦教育年鑒編纂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

負責擬訂全省教育體制改革政策和全省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的有關工作;負責推動教育系統政務、校務公開;統籌規劃、綜合管理全省民辦教育;指導教育類學會、協會、研究會、基金會等教育社團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三)計劃基建財務處

組織擬訂全省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承擔全省高等學校管理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等教育招生計劃和審核高等學校設置、撤銷、更名、調整等事項;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監督全省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承擔廳直屬事業單位預決算、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承擔全省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指導國(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合作項目的執行。

(四)基礎教育處

承擔全省基礎教育宏觀管理工作,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工作;參與研究基礎教育體制的綜合改革,擬訂基礎教育評估標準,指導基礎教育教學改革;規劃和管理基礎教育教材建設工作,組織審定中小學地方教材;指導全省普通高中教育、中小學德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和中小學布局結構調整工作。

(五)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四川省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辦公室)

承擔中等職業教育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工作;牽頭擬訂中等職業學校評估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中等職業教育專業目錄和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標準;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實訓基地建設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培養培訓以及中職學生資助工作;組織實施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計劃;承擔成人教育以及掃除青壯年文盲的指導實施工作。

(六)高等教育處

承擔全省高等教育教學的宏觀管理工作;指導高等教育教學基本建設和教學改革,切實提高高等教育質量;指導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和開展高等專科、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指導各類高等繼續教育、遠程教育工作和高等學校實驗室、實訓基地、圖書館建設。

(七)教育督導團辦公室

擬訂全省教育督導與評估的規章制度、指導性文件,指導全省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發布教育督導報告;承辦省政府教育督導團的具體工作。

(八)民族教育處

指導、協調全省少數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統籌規劃和指導少數民族“雙語”教學、文字教材建設和師資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四川省民族地區教育發展十年行動計劃;負責協調對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管理四川省成都西藏中學。

(九)師範教育處

負責實施教師教育標準和師範教育基本專業目錄;指導普通師範院校、教育學院和教師進修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和師資培訓工作;承擔中小學、幼兒園的新師資培養和在職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參與研究中小學師資隊伍建設。

(十)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學校國防軍訓辦公室)

負責學校體育、衛生健康和藝術教育工作,擬訂有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教學與學生體育競賽的指導性文件;規劃並指導有關專業教材建設、專業師資培訓工作;指導並會同實施學校國防教育和大中專學生軍訓工作。

(十壹)宣傳思想工作處

指導高等學校德育、宣傳輿論、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工作以及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規劃和指導實施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建設並組織審定有關統編教材;指導中小學民族團結教育;負責高等學校穩定工作、網絡文化建設與指導工作。

(十二)科學技術處

指導高等學校科技體制改革工作;規劃、指導全省教育系統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工作;指導高等學校參與國家、省創新體系建設以及高等學校承擔國家、省科技重大專項等各類科技計劃的實施工作;指導高等學校科技創新平臺發展建設和高新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指導教育信息化建設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

(十三)高校學生工作處

負責全省高等教育學籍學歷管理和高校學生常規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全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和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開展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急需畢業生的專項就業計劃;協助做好高等學校學生思想政治和穩定工作。

(十四)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處)

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和國學位條例》,擬訂全省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與發展規劃,指導與管理研究生培養和重點學科建設的有關工作,承辦省學位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五)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省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和管理辦法;指導全省語言文字研究、改革工作;組織實施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並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組織推行《漢語拼音方案》工作和指導漢語國際推廣、普通話推廣及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承辦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六)對外交流合作處

組織指導全省教育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出國留學、來川留學、中外合作辦學和教育系統來川外籍教師、專家的有關管理工作;開展與港澳臺的教育交流與合作;指導教育對外宣傳工作。

(十七)學校安全管理處

貫徹執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擬訂學校安全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督促學校安全工作;組織協調學校重大安全事故處理。

(十八)組織幹部處

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高校領導班子建設的有關工作,負責高校管理幹部培訓工作;指導所屬高校的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管理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基層黨建、統戰和民主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處級幹部的選拔管理工作。

(十九)人事處

規劃、指導全省教師隊伍、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培訓、教育管理工作;指導學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和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負責教師資格認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教育系統專家(不含外籍專家)管理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學校教職工編制標準;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的有關工作。

(二十)信訪處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分析全省教育信訪工作情況;負責接待、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會同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指導檢查全省教育系統信訪工作。

(二十壹)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和高校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其辦事機構的設置方式,由教育廳黨組按照省委規定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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