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各部門應當把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強化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受理、立案、偵查、審判和監督力度,聚焦社會熱點和群眾重大關切,依法懲治在金融安全、精準扶貧、環境資源、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知識產權、勞動者權益保障等領域發生的違法犯罪,深入推進法治四川建設,為全面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法治保障。二、規範案件移送和受理
行政執法機關履行法定職責時,發現涉嫌犯罪線索,或者涉嫌犯罪人員可能逃匿,銷毀證據,轉移或者隱藏涉案財物的,應當立即通報公安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在查處違法行為過程中,發現違法事實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及相關證據材料,並將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及有關材料目錄抄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司法行政機關。
公安機關應當嚴格按照刑事案件管轄規定,把主動作為和受理移送相結合,暢通受理渠道,充分行使偵查權,確保執法必嚴、有罪必究。對行政執法機關通報的涉嫌犯罪線索,應當立即受理並及時調查,依法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對行政執法機關通報涉嫌犯罪人員可能逃匿,銷毀證據,轉移或者隱藏涉案財物的,應當依法采取緊急措施。對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及相關證據材料,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受理,在規定時限內審查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執法機關,同時抄送同級人民檢察院。發現行政執法機關不移送或者不及時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公安機關應當主動開展調查工作,依法進行立案審查,並要求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相關證據材料。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案中發現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及時將相關材料移送同級行政執法機關,並可以依法分別提出意見、檢察意見或者司法建議。行政執法機關應當依法作出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及時書面反饋移送機關。三、加強協作配合
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加強溝通協調,依照法律規定梳理、細化、明確本領域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標準、程序和證據要求,提高移送工作效率和移送案件質量。
行政執法機關對於重大、疑難、復雜的案件,可以就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證據的固定和保全等問題咨詢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可以就案件辦理中的專業性問題咨詢行政執法機關。接受咨詢的機關應當認真研究、及時答復。公安機關立案後依法提請行政執法機關作出檢驗、鑒定、認定等協助的,行政執法機關應當予以協助。
各地各部門應當充分發揮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及時通報案件移送及處理情況,研究解決銜接工作中的問題和困難;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信息***享平臺應用,完善信息錄入、對接、利用機制,提高工作的科學化、信息化水平。四、加強人民檢察院法律監督
人民檢察院發現行政執法機關不移送或者不及時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應當向行政執法機關提出意見,建議其向公安機關移送。人民檢察院建議移送的,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及時移送,並將有關材料抄送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機關仍不移送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情況通知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調查,必要時依法立案偵查,並將結果回復人民檢察院。
人民檢察院對行政執法機關向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應當跟蹤了解情況。對於公安機關應當受理而不受理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內應當作出是否立案決定而未作出的,依法進行立案監督。
行政執法機關認為公安機關對涉嫌犯罪案件應當受理而不受理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內應當作出是否立案決定而未作出的,或者對公安機關作出不予立案或者撤銷案件決定有異議的,應當向人民檢察院通報。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受理、審查,並將處理結果告知行政執法機關。
人民檢察院查詢可能涉嫌犯罪案件情況或者要求提供有關案件材料的,行政執法機關和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五、加強人民政府內部層級監督
各地應當加強統籌協調,建立壹級抓壹級、層層抓落實的目標責任制,將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納入績效考核,強化督促檢查。
行政執法機關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或者不及時移送的,其本級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或者實行垂直管理的上級行政執法機關,應當責令限期移送。
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加強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在辦理行政復議案件和行政執法監督投訴、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審查重大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備案案件時,發現行政執法機關查處的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督促行政執法機關向公安機關移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