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娘子,別跑
作者:孟
免責聲明:關於抄襲
更新於2008年3月26日23: 36: 56字數:1172
司法認定文字作品抄襲的標準和方法
065438+2008年10月22日15:39:05來源:中國藝術報。
壹般來說,作品必須具備兩個要素:壹是必須有具體的內容,即作品必須屬於文學、藝術、科學、工程技術等領域的思想、理論、概念、感情、觀念、人物等內容;第二,要有壹定的客觀表現形式,即作品的思想、觀點、思想、感情、人物,必須以書籍、繪畫、雕塑、講座、演講、戲劇、音樂、舞蹈等形式表現出來。
形象等。多年來,著作權法只保護作品的表現形式,不保護作品內容已經成為學界相當普遍的原則。人們認為如果保護作品的思想內容,就會限制文化的傳播,造成思想的壟斷。該原則的確立是基於著作權保護實踐中確定著作權保護範圍的壹個重要理論,即“思想/表達二分法”。它的基本意思是,版權不保護思想,只保護思想的表達。
這壹理論也被世界各國(地區)的版權立法或司法廣泛接受。美國版權法1976有明文規定。我國臺灣省1998修訂的《著作權法》新的第10條規定:“依照本法取得的著作權的保護,僅限於作品的表達,而不包括所表達的思想、程序、制造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和發現。”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第9條第2項也規定:“版權保護應延伸至表達,但不應延伸至思想、程序、操作方法或數學概念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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