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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公安局的直屬機構

(壹)交通警察支隊。負責組織、指導對全市城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維護交通秩序和公***安全秩序;指導和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負責機動車安全檢驗、牌證發放和駕駛員考試工作,負責交警科技工作規劃建設等各項工作;負責抓好交警支隊自身隊伍建設,指導、協助抓好全市公安交警隊伍建設工作。

內設政治處、辦公室、計財裝備科、法制科、交通科、宣傳科、駕駛員管理科、車輛科、科技科、機動車檢測中心、交安辦、江南大隊、江北大隊、公路大隊、巡警大隊、事故處理大隊。

交通警察支隊公安專項編制185名,其中:支隊長1名,政委1名,科級領導職數45名。

(二)警務督察支隊。負責警容風紀糾查、公安車輛安全檢查、公安駕駛人員紀律檢查和考核;實施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監督。

警務督察支隊公安專項編制12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4名。

(三)國內安全保衛支隊。掌握全市敵情和社會政治動向,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進行偵查;對反動會道門和非法組織、非法刊物活動,國際恐怖組織和境外反動勢力的滲透活動,以宗教為掩護的犯罪活動,民族分裂活動及“心戰”破壞活動進行調查研究。

(四)經濟文化保衛支隊。依法監督指導全市國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金融系統的安全保衛工作,著重抓好國防工業、重點科研、重點建設項目、首腦機關和涉及國計民生的要害單位及大專院校等部門的安全防範;掌握內部單位敵情、治安情況和政治動向,研究對策;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經文保部門的各項業務和公安保衛幹部、經濟警察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警衛工作;指導押運服務業管理工作。

經濟文化保衛支隊公安專項編制9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4名。

(五)治安管理支隊。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社會治安管理工作;負責槍支彈藥、危險物品、特種行業和公***場所的管理工作;負責打擊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等案件工作;指導基層公安機關維護公***場所、大型群眾性活動治安秩序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全市保安服務公司建設;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負責打擊生產、銷售假煙案件工作;負責對七種特殊行業進行管理;指導保安服務業管理及技術防範工作。

治安管理支隊公安專項編制17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5名。

(六)刑事偵查支隊。分析研究全市刑事犯罪情況,指導全市刑事偵查、刑事技術、刑事信息工作;組織、指揮和參與偵破嚴重暴力犯罪、嚴重刑事犯罪案件;指導和管理特定行業據點,搞好特情、耳目建設;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指導全市刑偵隊伍建設;負責支援各縣(區)偵破嚴暴案件工作;作為市公安局機動警力參與處置各類突發事件。

刑事偵查支隊公安專項編制35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6名。

(七)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掌握全市經偵工作情況和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的規律特點,及時提出打防對策;偵查擾亂市場秩序和侵犯知識產權、走私、妨害公司企業管理秩序、危害稅收征管等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及侵占單位財物,挪用單位資金等刑事案件;組織指導協調基層公安機關經偵部門偵辦跨省、市的經濟犯罪案件;直接偵辦或參與偵辦上級領導機關交辦或市公安局認為需要直接偵辦的經濟犯罪大案要案;為基層經偵部門提供信息法律政策及業務培訓等方面的服務。

經濟犯罪偵查支隊公安專項編制28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5名。

(八)技術偵察支隊。承辦重大案件的行動技術工作;收集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的情報信息和重大案件線索;參與預防和處置重大群體性事件和暴力恐怖事件;負責全市技偵隊伍培訓和器材開發。

技術偵察支隊公安專項編制20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4名。

(九)禁毒支隊。掌握全市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指導全市禁毒、緝毒工作和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學品管制等工作;負責偵破販毒案件;負責強制戒毒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

禁毒支隊公安專項編制6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3名。

(十)巡邏警察支隊。承擔全市社會面和復雜場所的治安巡邏工作和110出警工作;抓捕現行犯罪並依法查處;負責處置突發事件和嚴暴案件;負責巡警系統隊伍建設。

巡邏警察支隊公安專項編制31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6名。

(十壹)網絡安全保衛支隊。負責全市公***信息網絡的安全保護工作;負責互聯網違法信息監控和情報收集;負責信息網絡違法犯罪案件查處;負責信息網絡技術偵察和等級保護工作。

網絡安全保衛支隊公安專項編制6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4名。

(十二)油區盜公案件偵查支隊。負責偵查全市重大涉油(氣)違法犯罪案件,偵辦侵害油田經濟利益的重大刑事案件;查辦有影響的破壞油田生產治安秩序的行政案件;打擊盜竊、販賣原油和非法煉油違法犯罪活動;對全市公安機關打擊涉油違法犯罪活動進行檢查、督導和協調。

油區盜公案件偵查支隊公安專項編制14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4名。

(十三)有組織犯罪偵查支隊。研究分析全市有組織犯罪敵情,制定打擊對策;適時組織開展專項鬥爭和集中搜捕行動;全面收集掌握有組織犯罪團夥動態和案件偵辦進展情況;指導、調度、督辦全市公安機關有組織犯罪工作;偵辦影響較大的有組織 犯罪案件和上級有關部門及領導交辦案件;負責全市有組織犯罪 案件立案、破案和成果統計、工作考核評比。

有組織犯罪偵查支隊公安專項編制12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3名。

(十四)森林資源保衛支隊。保護全市森林資源的安全,維護林業內部的治安秩序;查辦重特大濫砍盜伐林木案件;負責全市林業公安系統的業務指導工作。

森林資源保衛支隊公安專項編制3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3名。

(十五)公安幹部學校。負責對全市公安民警業務培訓、初級培訓及警銜晉升、職務晉升和公務員培訓考試等工作。

公安幹部學校公安專項編制6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4名。

(十六)看守所。負責對被羈押的人犯實行武裝警戒看守;對人犯進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衛生;保證偵察、起訴和審判工作順利進行;負責收押法院判決的拘役犯;對拘役犯按《中華人民***和國監獄法》進行管理教育,組織拘役人員進行生產勞動。

看守所公安專項編制40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5名。

(十七)拘留所。負責收押被拘留人員;對被拘留人員進行法制教育和管理。

拘留所公安專項編制10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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