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總體要求是妳能活得開心。
加強人才安居保障,既是提升人才競爭力的迫切需要,也是提升城市品質的長遠戰略舉措。
“人才安居工程”的實施要緊緊圍繞蘇州“兩個標桿”、“四個突出”、“四大名城”的決策部署,堅持政府引導、市縣聯動、部門協調、社會參與,實現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多元化投入,解決不同層次、不同類別各類人才的住房需求, 並努力實現“兩個65438+”的首次住房保障率和過渡住房保障率,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來蘇州創新創業,為蘇州推動高質量發展、爭當“強富美新江蘇”建設排頭兵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則
1.整體推廣和局部政策。
根據人才的規模、結構、分布和需求,綜合考慮產業特點、房價水平、工作基礎等因素,加強-3-宏觀調控,科學合理規劃,確保供需平衡,努力滿足人才需求,防止盲目建設,營造安居樂業的人才環境。
2.分層安全和適度包容。
針對人才住房需求,堅持分層次保障,為各類人才提供更加適宜的居住選擇。堅持統籌規劃、以用為本,提高政策的普惠性,提高首次購買的滿意度、租賃的便利性,增強人才的獲得感和可預見性。
3.以市場為導向,多措並舉。
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時,通過土地、稅收、金融等政策撬動社會資本投入。以租購結合、以租為主、租售結合的方式,構建全方位、多樣化的人才幸福居住保障體系。
三、適用對象人才幸福居住項目適用於列入扶持目錄的我市各類企業和公益性事業單位。首次從蘇州以外引進全職人才,個人及家庭在蘇州無自有住房及購房記錄,主要包括五類:
1.頂尖人才(A類)。
包括諾貝爾獎獲得者、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發達國家權威學術機構成員(或“院士”);和它的
他是公認的以上級別的人才。
2.領軍人才(B類)。
省級“333工程”壹、二級培養對象;由姑蘇人才計劃資助的領軍人才或相當於領軍人才的人才;以及其他被認定為相當於上述水平的人才。
3.拔尖人才(C類)。
“四綠”人才。
4.骨幹人才(d類)。
高校、科研院所直接聘用的副教授(副研究員)及以上或相當職務;赴蘇聯留學創新創業的博士後;省級“333工程”三級培養對象;每年繳納個人所得稅5000-65438萬元的新引進高管和技術骨幹;以及其他被認定為相當於上述水平的人才。
5.後備人才(E)。
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符合各地緊缺專業目錄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符合各地緊缺崗位目錄及相關條件的高技能人才;中級以上職稱的技術人員;自主創業並帶動3人及以上就業的普通高校或職業院校畢業生。蘇州本地高校或職業院校畢業生在蘇州工作創業的,視為引進。
四、快樂生活之道
1.樂居購房貼。
支持A類、B類人才自行購買商品房,A類人才最高可按“壹事壹議”給予500萬元購房優惠;b類人才最高給予250萬元購房補貼。取得購房貼購買的商品房,應在壹定年限後上市交易。
2.住好房子。
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探索建設壹定數量的優秀人才住房,重點對C類及以上人才優先出售,並應設定壹定的限定出讓年限。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適當擴大受益對象。
3.住和租。
各地各單位要建立優秀人才租賃點,重點向D級及以上人才提供租賃,有條件的也可向E級人才提供。租賃期限壹般不超過3年,租金應低於同類區域市場平均租金。A類和B類人才可以免租金入住。
4.樂居租房貼。
A ~ D人才可分別給予不低於8000元/月、5000元/月、3000元/月、1500元/月的租房貼;E類人才,按照博士(正高級職稱)不低於800元/月、碩士(副高級職稱、高級技師)不低於600元/月、本科(中級職稱、技師)不低於400元/月給予租房貼。補貼期限壹般不超過3年。補貼期間,入選人才計劃享受待遇或獲得購房貼的,停發租房貼,並相應扣減。獲得優秀房源或出租房,停止發放租房貼。退出優租房繼續申請租房貼的,享受時限相應扣除。
5.樂居直通車。
A ~ e人才可購買首套自住住房,不受戶籍、個稅、社保繳納時限等限制。
6.樂居助貸。
A類、B類人才首次使用公積金住房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的,最高額度可放寬至貸款額度的4倍。首次使用公積金住房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的C類人才,可放寬至貸款額度的兩倍。符合專項人才計劃和政策的人才,按照相應文件執行。按照引進地區或單位的政策,已經享受安家費、住房等類似待遇的,壹般不再重復享受購房貼、租房貼。同壹人才同時滿足貨幣補貼和實物分配的,只能選擇壹種方式,不能同時享受。同壹人才涉及不同的人才類別和等級,按照高不重復的原則。夫妻雙方符合條件的,可疊加享受貨幣補貼,實物配租只能分配壹套(配租)。
動詞 (verb的縮寫)保護
1.加大人才投入。
市縣兩級每年要充分保障人才安居工程的投入。按照屬地原則,各類人才幸福居住保障由單位所在地實施。縣級市、市轄區分別按人才住房建設總投資的10%、20%給予獎勵,由住建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核後,報市政府批準後撥付。市轄區涉及的貨幣補貼按人才所在企事業單位稅收征收水平分攤。市本級50%由市財政承擔,區審核後先行墊付,市財政實際撥付。姑蘇區獎金比例另行確定。符合市級以上特殊人才計劃和政策的人才,仍按原文件規定的經費渠道由不同層次承擔。
2.加強人才住房規劃。
各地要綜合考慮城市發展規劃、人口變化趨勢、人才引進需求、區域住房存量等。,合理確定人才住房建設的規模和布局。項目選址應綜合考慮教育、醫療、交通、工業等公共設施。在每年新增住宅用地中,壹定比例的用地指標要優先用於人才住房建設。政府投資的用於人才保障的公租房,可劃撥供地。
3.增加人才住房供應。
人才住房由各地建設,可采取建、購、租等多種方式籌集,重點籌集人才租房。鼓勵探索市場化方式整合社會住房,納入優惠租賃住房保障體系。各地招拍掛銷售的新建商品住宅項目,可根據地塊情況配建壹定比例的人才租房或購房。新建或擴建的各類產業園區和創新載體,應就地建設或就近由人才租用。保障房優惠政策適用於符合條件的人才租房。
4.鼓勵雇主建立自己的。
鼓勵人才聚集的大型企事業單位和開發區,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前提下,經政府批準並完善相關審批手續後,可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設人才公寓(公租房)。
5.加強優秀人才租房管理。建立人才優秀租賃住房準入、分配、退出和監督管理機制,建立健全優秀租賃住房長遠發展管理規劃。用科學的理念和先進的技術規範管理,完善相關規章制度,讓各類人才租得住、住得安心,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不及物動詞工作機制
1.領導機制。
地方政府牽頭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組織、人社部門、科技、住建、規劃、國土、財政、物價、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部門各司其職,相互配合,討論研究涉及的重大問題,推動人才安居工程的組織實施。
2.分工機制。
人才資格認定,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公布A類、B類目錄,各地負責落實政策;C類及以下人才由各地列出清單,報市人社部門審核備案後,進行資格認定和政策落實。人才住房保障由市住建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住房制度和調控政策加強,各地年度建設計劃報市住建部門備案。各地要暢通信息反饋渠道,及時解決人才幸福生活的合理訴求。
3.考核機制。
將人才幸福居住工程實施情況納入各地黨建述職和人才科技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體系,將相關部門績效納入政府部門績效管理考核體系。考核結果作為衡量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的重要依據。
4.監督機制。
建立人才安居工程信息共享機制,杜絕重復享受、騙租購、轉租轉賣、騙提騙貸住房公積金等違法現象。對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納入失信聯合懲戒系統。除追回相應補貼或住房外,按規定追究法律責任,取消本人及所在單位申請各項人才政策的資格。對不符合政策享受情況的,將及時調整。此前政策文件與本意見不壹致的,以本意見為準。各地可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細則。